建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8-05-04 14:58:33 浏览次数: 字号:[ ]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
(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接待活动联络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房产、车辆、办公财产的管理;负责系统内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估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计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社会事务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和信息发布;协调处置媒体反映的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组织工作,拟订党建、组织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卫计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和聘任管理工作。
  (三)财务基建科(审计科)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承担全县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采购和基础建设等相关经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离休人员和部分伤残军人医药费的结算和核报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规划信息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研究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的签发及政策性照顾再生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与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医政科(中医与科教科)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医院药事、临床科室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和推进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负责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核、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医疗事故、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医疗救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和高校招生的体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技术服务标准;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查;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工作。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医院规划建设;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保健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指导医疗机构的中药房建设与管理。
  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全县医学科技攻关,并负责重点科技项目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全县医学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以及新技术、新方针的引进、普及应用工作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在职进修教育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
  (六)疾病控制与综合监督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收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全县慢性非传染病和精神卫生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工作;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卫生监督、监测、鉴定机构和公共卫生监督员的聘任、稽查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各行各业相关人员卫生应急和救护知识培训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基层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基层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促进、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以及病残儿初步医学鉴定和上报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八)计划生育指导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组织监测全县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职责,协调指导县城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对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做好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工作规划目标和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与管理;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拟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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