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环〔2018〕17号 关于印发《建湖县环境保护局考勤制度、重要工作交办制度和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9 15:14:59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作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规范运行,经研究,决定实行考勤制度、重要工作交办制度和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制度,现将3个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建湖县环境保护局考勤制度;

2、建湖县环境保护局重要工作交办制度;

3、建湖县环境保护局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制度。

建湖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7日

建湖县环境保护局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人员考勤考核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原则和要求

考勤对象:局系统全体人员。

考勤原则: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考勤要求: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变更。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考勤方法

1、考勤工作由局纪检部门负责,局办公室配合。

2、考勤管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实施。局纪检部门每月随机对工作人员到岗情况进行集中抽查。

三、请(休)假规定

1、局系统人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待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请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局领导班子成员、副主任科员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中层正职、下属单位负责人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科室、下属单位其他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需局主要领导批准。请假审批单送局办公室备案。

3、局系统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务外出报告制度。公务外出1天以内的,需到局办公室备案;1天以上的,需按照请假规定执行。

4、局系统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病休证明,并按规定审批程序请假后,可休病假。

5、婚假、产假、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四、出勤考核

1、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局系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或以薪带假:(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局纪检部门逐月公布局系统人员出勤情况,出勤情况将作为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抽查连续两个月处于末位的人员实行重点管理。同时,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建湖县环境保护局重要工作交办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环保系统工作作风,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重要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重要工作交办制度。  

一、交办内容

(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部门要求限期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局党组会议、局领导班子会议、局务会等会议决定的工作任务;

(三)局领导批示办理的工作任务。

二、交办流程

(一)立项交办。局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相关会议决定或局领导提出的要求,及时填写《重要工作交办单》(附件1),明确交办事项、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送承办科室(下属单位)办理。需两个以上承办科室(下属单位)共同办理的,明确一名牵头领导统筹协调。

(二)按期办理。承办科室(下属单位)收到交办单后,要提出具体可行的办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承办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或承办工作人员应向局办公室提交《重要工作延期办结申请单》(附件2),说明原因及承诺办结时间,由局办公室呈局主要领导审批。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延期的,在延长期内完成的视同按期办结。

(三)跟踪催办。《重要工作交办单》发出后,局办公室将按照《重要工作交办单》的工作要求及办理时限,进行跟踪催办。对紧急重大事项或局主要领导特别关注的事项,要跟踪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有关事宜。对临近或超过规定期限未反馈交办结果的事项,局办公室应及时督办。

(四)办结反馈。承办科室(下属单位)办结后,应即时填写《重要工作办理反馈单》(附件3),由承办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局办公室转呈局主要领导审阅,并由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严格考核

对于交办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局办公室应在每季度末后五日内进行汇总和通报。重要工作交办落实情况将作为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故未能按交办时限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交办任务的科室(下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交办任务未完成、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建湖县环保局重要工作交办单

2、建湖县环保局重要工作延期办结申请单

3、建湖县环保局重要工作办理反馈单

附件1:

建湖县环保局重要工作交办单

编号:(20××年)××号

交办事项

交办日期

承办部门

办理要求

办理时限

附件2:

建湖县环保局重要工作延期办结申请单

科室(单位):

申请延期事项

交办文号

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规定完成时限

   年 月 日

申请延期日期

  年 月 日

已完成进度情况

延期原因

下一步计划

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附件3:

建湖县环保局重要工作办理反馈单

科室(单位):

交办工作

交办文号和内容摘要

规定完成时限

   年 月 日

是否按期完成

完成情况简述

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局主要领导签阅意见

存档(或继续跟踪督办)

 

建湖县环境保护局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务管理,根据县政府办《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性资金支出管理的意见》(建政办发〔2017〕84号)规定,现对我局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

严格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局系统年度预算由局办公室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编制,各科室、下属单位根据工作要求,每年10月份向局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本部门的支出计划,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并编报成单位部门预算,经财务主管审核、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各项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不得将财政资金在不同预算科目、级次、项目之间调剂使用。

二、加强支出管理

强化“三公”经费管理

1、公务接待管理。

接待对象:持公务联系函或有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来湖检查、调研、指导、交流环保工作的相关来访人员;无公务的来访人员一般不接待。

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标准:每次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一次接待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除此之外仍需就餐的按加班工作餐30元/人标准安排。公务接待不得提供烟酒。需安排住宿的按差旅费标准执行。

审批程序:对口接待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同时附公务联系函、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办公室根据来客情况核定接待标准,安排定点酒店,开具就餐通知单。接待结束后,对口接待部门配合办公室填好接待清单,接待费用由办公室负责报销和支付。超出核定接待标准的部分由对口接待部门自行承担,不予报销。加班工作餐由加班部门提出申请,凭办公室开具的就餐通知单定点就餐,就餐费用由办公室定期结算。

2、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的规定》(建办发[2013]26号)文件精神,控制出访团组和人数,无特殊情况,三年内不得重复安排出国。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经费未落实或来源不合规的一律不得出访。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得宴请、赠送礼品,确有必要的,应当事先报批,宴请标准原则上按所在国家(地区)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礼品单价原则上不超过200元。

3、公务用车管理。

①平台车辆调用

使用范围:“263”办公室工作督查;去镇(街道、区)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市内公务活动。

调用程序:用车部门(人员)向办公室报告出行计划,并提供会议通知、活动方案等相关文件,办公室向政府公车平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

②执法、监测车辆使用

严格执法、监测车辆使用范围,实行出车单派车制。重大节假日车辆集中封存,严禁公车私用(驾),实行单车核算和费用公示制度。

车辆维修单次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直接定点维修;维修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填写《建湖县政府采购车辆维修项目审批表》,经政府采购中心鉴审后定点维修。维修费报账时需附税务发票、申请单、清单。

(二)强化公用经费管理

1、会议管理。会议要在定点场所召开,能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原则上不印发会议材料。县内会议不得超过半天,不安排食宿。会议费标准严格按照《建湖县县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建办发[2012] 48号)和《关于建湖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的补充规定》(建财规[2016]3号)文件执行,一会一结,报销时必须附会议通知、签到表和财政部门审批的会议预算表,并提供办会场所开具的合规票据及费用清单。

2、公务出差。实行领导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出差人数和天数。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建湖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建财规[2015]2号)文件执行。出行方式:原则上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可使用平台车辆,私车不得公用。出差天数:市内公务活动开始当天出发,结束当天返回。市外公务活动,当日首班车到达目的地的时间早于活动开始时间的当日出发,迟于活动开始时间的提前一天出发;活动结束时间早于末班车发车时间的当日返回,迟于末班车发车时间的次日返回。出差人数:不得多于活动通知中规定的出席人数。住宿费不得突破标准上限。出差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须按规定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费用应在公务结束后2周内报销。

3、考察培训。严格控制外出考察人数和天数,每年组织和参加到县外考察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3天,每次不超过3人。外出考察费用不得超过差旅费开支标准。县内考察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原则上安排一辆面包车,压减陪同人员,时间一般半天以内,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不得接受宴请。

培训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建湖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建财规[2016]2号)文件执行,严禁组织和参加无实际价值的培训,培训结束2周内必须结清费用,报销培训费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和讲课费签收单等附件。

4、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报批,实行定点采购。办公家具配备标准:科级干部3000元/人,其他人员2000元/人。更新年限:办公家具不低于15年,电脑不低于5年,打印机和复印机不低于6年。成立临时机构购置的设备,活动结束后应及时交办公室调剂循环使用。

5、日常公用支出。

文印:征求意见稿一律不得以纸质形式发放,必须印刷纸质材料的需双面打印并严控文件材料印刷数量。

水电:春秋季不开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其他:严格控制报刊杂志征订,除党报党刊外,业务报刊杂志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非业务性报刊杂志一律不得征订;严格控减各类简报,除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简报外一律不发;严禁用公款购置花草布置办公室。

6、津补贴和奖金发放。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津补贴、奖金、福利;表彰评比以精神奖励为主,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发放奖金、实物。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在定额范围内报支。

7、办公用房装修。办公用房装修须向机关事务局提出申请,经初审报县领导批准后实施。按室内不超过600元/平方米,室外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非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0年。

三、加强财务管理

(一)公务卡结算。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办公设备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除财政直接支付外,原则上必须通过公务卡结算。

(二)财务会计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得将接待、会议、培训、差旅等费用转移到其它会计科目中核算;严格票据管理,不合法的或项目填列不完整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等一律开具财政结算票据缴财政帐户,不得违规截留任何资金私设“小金库”。

(四)固定资产管理

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制度。现有固定资产一律按部门分别建立登记台账(台账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部门留存),并明确各部门固定资产保管人员。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发票的同时做好台账登记。

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等,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处置。

(五)财务报批管理

1、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电费、电话费、水费等日常费用凭相关手续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批报。

2、其他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批报,并实行一事一报;1000-10000元的经财务条线人员会商、主要领导审定后交分管财务领导批报;10000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批报。以上支出报批时随发票需根据要求附相关合同、审批单、清单等。

3、财务部门逐月统计当月经济活动明细表报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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