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9〕87号)文件精神,我县国唐汽车有限公司(原江苏登达汽车有限公司)2017年度生产销售的纯电动客车符合中央财政补助要求。
国唐汽车有限公司(原江苏登达汽车有限公司)在2017年共销售上牌6辆纯电动客车,并已正式投入运行。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车辆型号SGK6851BEVGK11,EKG值为0.200,车长为8.54米,续驶里程为250公里,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为122.90WH/KG,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10.9%。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6〕958号)标准,补贴20万元/辆,共6辆,合计120万元。
建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