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护理救助扎实推进

发布日期:2020-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建湖县特困人员护理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县特困人员护理救助将有了专项资金保障。据悉,我县设立特困人员护理救助专项资金,在全市是第一家。

长期以来,特困人员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县民政局在广泛调研、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特困人员护理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该《办法》规定,凡建湖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中的中度和重度失能对象均可获得护理救助。其中,集中供养的重度失能对象每人每月救助1500元、中度失能对象每人每月救助750元;分散供养的重度失能对象每人每月救助280元、中度失能对象每人每月救助140元。对入住特困人员集中护理院的重度、中度失能的特困供养对象,按照集中供养标准上浮30%给予护理救助;享受残疾人等其他方面护理补贴的,按就高原则予以护理救助;因疾病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特困供养对象,享受每人每天56元的护理补贴,年累计不超过90天。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在护理期间,因其他需要护理的情形,参照市民生托底救助综合险的条款执行。

该《办法》还专门规定专项资金来源渠道,明确特困人员护理救助专项资金参照市每年出台的特困人员护理救助保险的标准,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中进行统筹(2020年500元/人)。专项资金当年使用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县级福彩公益金补充。关于护理救助对象的确定,《办法》规定,由各镇(街道、区)每年年初对特困供养对象六项生活指标独立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并统计中度、重度失能供养对象名单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安排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即可拨付资金进行护理救助。

为保证专项资金规范有序使用,《办法》要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救助资金不得发放给个人,全额用于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对已享受政府上门购买服务补助的应相应扣减,超出部分由专项资金进行救助。县民政局应落实已履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程序的中标服务单位实施上门服务,并强化服务质量考核,凡达到规范服务要求的,专项资金方可按标准拨付给相关智慧养老服务公司。《办法》还对专项资金监管提出具体要求。杨守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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