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0-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水平,围绕畜禽养殖污染“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结合建湖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全县畜禽养殖经营主体,饲养畜种为:生猪、蛋鸡、肉鸡、水禽、肉羊、肉牛,2018年、2019年享受过财政扶持的实施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规模及支持范围

蛋鸡养殖存栏2万只以上;生猪养殖设计存栏500头以上或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4万只以上;水禽5000只以上。主要支持有机肥发酵罐、异位发酵床、专用吸粪车、地上式沼气工程、机械刮粪装备、湿帘风机、家禽H笼和粪污传送带设备、水禽高架旱养等。

三、财政资金扶持标准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1:1.5配套,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中小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单独申报地上式沼气工程或吸粪车不受养殖规模限制,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1:2配套。

四、基本要求

1、具有土地经营使用权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不在《建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建政办发〔2020〕18号)中禁养区范围内,确保优质安全,发展绿色生态,提升畜禽优势产业。

2、达到动物防疫条件,且符合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未产生负面影响。优先扶持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支持节能减排设施设备的应用。

五、相关事项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填报《建湖县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库》表格,并由所在镇区畜牧兽医站(农村工作局)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2、申报及确认程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项目评审组,邀请县纪委派驻组共同对《项目库》中的申请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初步筛选出项目实施单位,并进行现场核查会商后,报县政府审批。

3、申报时间截止为2020年9月17日,申报结果将在建湖政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单位编写有关项目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建湖县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库.docx

                               

                                    建湖县农业农村局      建湖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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