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和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和服务民生的重要物质载体。为切实加强我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盐城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在上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验和相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了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将河湖和水利工程范围划定工作向未划界的国普河道和其他剩余县级河道延伸,目前划定工作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县级验收,现就本次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基本情况
本次我县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包括:列入国家水普名录的河道11条河道:冈西中心河、建阜界河、杨家河、学道河、八份河、鸽子河、南建港沟、十字河、洗泥沟、西梁垛港、大治河。
二、法律规定
本次实施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法律标准如下:
河道、湖泊、湖荡的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同一条河道,局部无堤防,按有堤防处理;无堤防的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研究。
注: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盐城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划定标准
本次实施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划定标准如下:
盐城市建湖县列入国家水普名录河道划界依据汇总表
序号 | 河道名称 | 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线 | 无堤防圩外河道管理范围线 | 无堤防圩内河道管理范围线 | 备注 | ||
应距外堤脚(5m) | 顺堤沟外沟口 | 河口外(10m) | 道路路边线 | 河口外(5m) | |||
1 | 冈西中心河 | √ | √ | √ | 城镇段按河口外5米划界 | ||
2 | 建阜界河 | √ | √ | ||||
3 | 杨家河 | √ | |||||
4 | 八份河 | √ | √ | ||||
5 | 学道河 | √ | |||||
6 | 鸽子河 | √ | √ | 城镇段按河口外5米划界 | |||
7 | 南建港沟 | √ | |||||
8 | 十字河 | √ | √ | ||||
9 | 洗泥沟 | √ | √ | ||||
10 | 西梁垛港 | √ | √ | ||||
11 | 大治河 | √ | √ |
四、其他
1、公示时间: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5日(7个工作日)
2、公示地点:建湖县水利局(建湖县市民广场北巷9号)
3、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具体经办科室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建湖县水利局承办科室电话:0515-86225501(8:30-12:00、14:30-18:00);电子邮箱:24817273@qq.com
建湖县水利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