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GW太阳能组件封装胶膜项目
建设单位:鹿山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高新技术经济区航空路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各项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2、本项目流延成膜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挥发少量挥发性有机物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同时做好车间隔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