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4月1日-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文件类别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盐城环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中心项目 | 报告表 | 盐环表复[2021]925053号 | 2021/4/21 |
2 | 江苏东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超薄导光板项目 | 报告表 | 盐环表复[2021]925054号 | 2021/4/30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四、联系电话:0515-86153339 传真:0515-86153339
五、电子信箱:jhhbxmk@163.com
六、联系人:胡 飞
七、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