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605/2022-00790 组配分类 政府公文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2-11-16
文号 建政发〔2022〕64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建湖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县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2〕39号)、《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22〕15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任务,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继1979年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之后,开展的又一次全国性土壤资源情况全面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对于精准施策加强耕地保护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加强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奠定基础,为加快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把控普查对象、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23-2024年,组织开展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工作。

三、准确把握普查的有关要求

(一)实施方案编制。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分别报省、市备案。

(二)技术支撑保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组织专家、科研人员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有计划开展技术培训,确保普查队伍专业素养与普查工作要求相匹配。

(三)质量管理控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抓好资料收集与筹备、实地调查与采样、数据汇总与分析,建立质量督查、成果验收和监督审计制度。

(四)信息安全管理。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确保普查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普查工作和数据信息安全。

四、切实加强普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壤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镇(街道、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本次普查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县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建湖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关联阅读:《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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