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建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jianh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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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建设和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规定、要求,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加工和发布等工作,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积极推进了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宣传,拓展渠道。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专门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新《条例》的学习培训,利用周五“市监大讲堂”进行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依靠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优势,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新要求,加快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优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公开范围,提高政府信息的社会关注度。
(二)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吊)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良好记录等信息通过这一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集中发布行政审批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接受群众监督,更好依法规范履职。三是推进产品质量和消费维权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四是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等行为的公开力度。2022年,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条,内容涉及通知公告、行政许可、食品药品抽检、财务信息等。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明确了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重新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左保年同志担任,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王建东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各分局、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有效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2022年,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明确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程序,针对涉及多个科室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门召开会议,明确责任、规范要求,同时,编制了工作阅办单,统一文书格式,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及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积极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2022年,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发生败诉或被纠错案件,未发生复议或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 本年废止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5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7 | ||
行政强制 | 3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研究还不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力度、深度还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保障还不够。针对这些问题,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将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的相关要求,持续不间断开展好自检自查、信息更新和互动解答等工作。
一是优化提升市场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梳理、统筹机构改革前政府信息公开资源,高标准重新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平台,展现新内容、新水平、新气象。
二是加强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通过考核督查,力争充分发掘和公开市场监管尤其是公众关心的热点信息。
三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主动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局对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要掌握上级最新的工作要求,确保第一时间规范调整到位,防止工作疏漏。同时,学习其他地区、其他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
四是进一步在主动公开领域下功夫,在现有公开的平台渠道基础上,利用好“江苏政务网”开办的“热线百科”专栏,在确保“应公开必公开”的同时,更加进一步丰富内容和载体,优化信息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营情况良好,群众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