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建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jianhu.gov.cn/col/col17402/index.html?number=ST019)。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建湖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建湖县公安路1号,邮编:224700,电话:0515-8615803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建湖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公安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来抓,聚焦公安领域主业主责,重点突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不断加强公开力度、丰富公开方式、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有效地保障了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公安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一是建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县长、公安局长郭刚为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分片分块、包干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警务指挥部、法制保障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警务指挥部秘书科具体负责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规定,以“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答复”的原则,制作统一的文书格式,明确由警务指挥部秘书科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流到责任单位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外答复,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今年以来,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0件,均按期进行了受理、答复,答复率100%。
三是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网的平台优势,综合采用“平安建湖”微信公众号、“平安建湖”抖音官方认证号、“建湖公安”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以警务要闻、通知公告、一线警讯、警方提示、安全防范、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级公开各类警务类信息。针对敏感案事件,及时发布权威通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快速流转处置回应网上民意、回复网友咨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4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014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2023 | ||
行政强制 | 8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9.8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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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最新要求和群众新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公开内容仍需进一步深化、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为切实解决上述瓶颈难题,重点推进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信息的更新修改情况,并将新修改的信息通过政府信息网站等途径及时予以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对警务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