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要求,落实《建湖县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政办发〔2021〕42号)精神,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规范化办园成本、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及周边地区标准等因素,我委牵头制定了《关于明确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3年6月5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0515yuanxy@163.com;

2、传真:86223536;

3、邮递信件: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邮编224700;

4、电话:86233823。

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关于明确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要求,落实《建湖县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政办发〔2021〕42号)精神,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规范化办园成本、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及周边地区标准等因素,制定方案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内容

为2周岁至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提供白天8小时保育教育服务。

二、具体标准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800元/生·月,不分城乡。

(二)伙食费收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当月盈余或者超支的金额应当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婴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不补。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秋学期起执行。

四、其它事项

1.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婴幼儿活动室、各项设施设备和保育人员配备均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市优民办幼儿园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本方案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如遇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从其执行。试行期满,依据成本调查、收费情况和社会、家长反响等因素核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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