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发布日期:2023-07-14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对象:具有培训许可项目的培训机构(含县技校和中专培训基地)。

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五类人员,补贴对象一般为所在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实行阶梯性管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补贴项目分为A、B、C3大类,A类: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300元/人;B类:初级(五级)800元/人,中级(四级)1200元/人,高级(三级)1800元/人,技师(二级)2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C类:初级(五级)500元/人,中级(四级)1000元/人,高级(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对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补贴项目分为A、B、C3小类,A类800元/人,B类600元/人,C类400元/人。

主要材料: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及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考试成绩统计表、补贴申请表和培训补贴合格学员名册及相应培训台账等材料。

经办流程:开班备案申请;正常开展培训;日常考勤监管;考试取得证书;申请培训补贴。

联系方式:8621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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