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和开发利用工作的统筹管理,落实“多规合一”总体要求,完善工作决策机制,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保护、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开发、利用等工作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县政府决定成立建湖县国土空间规划利用工作委员会(简称“县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 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王 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圣群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 茜 副县长
成 员:程永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夏 龙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有为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定军 县发改委主任
黄 坚 县财政局局长
孙育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周 全 县工信局局长
陈鸿斌 县住建局局长
沈中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邱军华 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锋 县水利局局长
葛步中 县人社局局长
仇汉兵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卞克年 县商务局局长
梁守祥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汤建高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谈 宁 县司法局局长
张 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潘志胜 县民政局局长
唐崇飞 县公安局政委
李育佐 县文广旅局党委书记
周红军 国网建湖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县规委会的主要职能是:
1.审议县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县、镇国土空间规划;
2.审议县域范围内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和重要轴线的城市设计;重要功能板块片区(园区)规划、重大组团规划(包括城市设计)、各类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3.审议涉及成系统使用城乡空间资源的全县性重大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专业专项规划,审查县域范围内重要区域、重要节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4.审查县域范围内“两重一实”项目、社会公共事业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及规划设计方案;
5.审查县域范围内重要区域、重要节点和重要经营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6.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可变更出让条件的项目方案变更;
7.审议土地储备专项规划,审议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8.审议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
9.研究制定土地出让储备政策和收益政策;
10.研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案;
11.研究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计划方案;
12.审议须由县政府审查或批准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规划审议事项。
县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孙育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区)、城投公司、开投公司、高投公司、新农投公司等国企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县规委会会议。
《关于成立县土地出让和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建政人〔2019〕3号)自本文公布后自行废止。
特此通知。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