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605/2023-00750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8-12
文号 建政办发〔2023〕3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2022年10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布《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28号)要求,对照《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局(县体育局)主管,县教育局实施;将县教育局(县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事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因我县不涉及海洋内容,该事项不认领。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委(县国防动员办);“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委(县国防动员办)。

四、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分别实施。

五、根据省、市行政许可事项层级调整情况,取消县交通运输局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船舶国籍登记”。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公布《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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