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5014387605J/2024-00061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建湖县 发文日期 2024-01-06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建湖县水利局职能、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等机构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发展地方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和县确定的重要河湖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编制全县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治理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编制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骨干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负责全县城乡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和台风防御工作。编制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三)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镇(街道、区)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

(十五)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水资源利用、节约用水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乡供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履行全民所有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及其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城乡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配合做好城镇供水工作。

2.与建湖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水环境保护、水域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镇(街道、区)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骨干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等行政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2)建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水环境保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全县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国有资产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河湖长制工作科(政策法规与水资源管理科)。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县级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县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骨干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县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退圩还湖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绿化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水利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农村水利科(工程管理科)。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科)。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县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全县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工程初步设计的报批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指导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类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办公地址:建湖县市民广场北巷9号

办公电话:0515-8621226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负 责 人:李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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