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5014387605J/2024-00407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5-08
文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发放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计数的通知》(苏财教〔2023〕131号)和《建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建湖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教财〔2023〕24号)精神,现就我县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为:全国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特殊困难学生;县乡村振兴局全国乡村振兴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县民政系统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学生、困境儿童、孤儿及县残联残疾人系统中的学生、总工会特困职工子女、农村困难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学校上报的需要资助人数,适当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资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学期/生、初中625元/学期/生。对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补助标准按照小学750元/学期/生、初中1000元/学期/生发放。

从2022年秋学期起,对具有我县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义务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标准为省定资助标准的400%,即小学按照2000元/学期/生、初中按照2500元/学期/生的标准提标资助。

二、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根据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标准结算将经费指标下达给县教育局,增列县教育局“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

三、申请及发放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8号)精神,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要通过省学生资助平台提交申请,各学校要做好助学金申请的培训及辅导工作,不得因家长不会申请而放弃资助。

2.各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和《建湖县教育局 建湖县财政局 中共建湖县委扶贫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建教财〔2016〕20号)要求,认真遴选受助对象,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

3.助学金网上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要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需提供校内公示图片,特殊困难学生不得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申请表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一式两份打印让学生或家长签字。对于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信息,各校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4.各学校要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将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受资助学生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江苏省教育厅确定我市为社保卡“一卡通”应用试点市的要求,从2022年秋学期起,我县学生资助经费通过学生本人社保卡发放,请各学校做好宣传工作。

6.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资助台账,按学期将学生资助资料收集整理,将资助文件、汇总表、申请表、公示图片、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附件:1.2024年春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表 (小学、初中)

          2.2024年春学期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3.2024年春学期建湖县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情况汇总表

             

建湖县教育局        建湖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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