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建湖县中心城区0101单元(城中)、0102单元(城北)、0103单元(城东)详细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湖县中心城区0101单元(城中)、0102单元(城北)、0103单元(城东)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0101单元(城中)北至神台河,南至盂兰河,东至西塘河,西至建湖大道西侧,总面积约7.6平方公里;0102单元(城北)北至西葛村,南至神台河,东至西塘河,西至343国道,总面积约14.2平方公里;0103单元(城东)北至神台河、南至女儿河、东至盐建河、西至西塘河,总面积约5.3平方公里。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划内容。
四、你局要会同县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全面推进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要严格遵循批准的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已批准的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