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建湖县芦沟镇1001单元、1012单元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芦政发〔202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湖县芦沟镇1001单元、1012单元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二、你镇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严格的规划用途管制,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三、你镇要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全面推进芦沟镇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要严格遵循批准的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已批准的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