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中小学:
现将《建湖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建湖县教育局
2026年4月28日
建湖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现就建湖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底线,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实行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平等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全部按划定施教区规范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凭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建教发〔2015〕44 号)相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施教区仍按《建湖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县城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的通知》(建教发〔2015〕45 号)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严格按照签订的办学协议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严禁将招生入学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二)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体验课”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变相考察学生、家长。民办学校根据办学协议中办学规模、标准班额、师资配备等情况,科学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适龄儿童少年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兼报。
(三)有效保障特殊群体和流动儿童入学
切实保障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以及特需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应入尽入、精准帮扶。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确需在城区就读的,凭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统筹安排到公办且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不得将流动人员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流动人员子女自愿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报名入学。
(四)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三、实施办法
(一)招生具体要求
1. 公办学校招生。
小学阶段:一年级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含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 100%。严禁放宽入学年限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幼儿园大班已读完、尚未达到小学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幼儿园继续就读。
初中阶段:七年级招收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各初中校要确保入学率达 100%。各小学要认真组织六年级学生填写《建湖县2026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规范造好毕业生名册,报县教育局签章确认。城区小学需将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名册及时移交中教科备案;非城区小学应于7月1日前,按施教区将毕业生相关材料移交给对应初中校,规范填写《建湖县初中招生交接表》(见附件 1)。
县少体校、县特殊教育学校:由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招生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点,科学拟定招生简章,经教育局主管科室审核批准后,面向全县规范招生。
2. 民办学校招生。一年级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含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入学;七年级招收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不得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得通过笔试、面试或要求家长提供学生获奖证书、竞赛成绩等方式“掐尖”招生。要严格按计划招生,6月20日前制定好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上报到县教育局主管科室审核批准。一年级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儿童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七年级招生在保证本校就读六年级学生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如多余名额等于或大于报名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过程全程公开透明,邀请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经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于 8月20日—8月21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公办学校进行补报入学,各公办学校不得拒收。
(二)施教区房产认定
1. 城区公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本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自有房产,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施教区外无住房的,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小产权房提供缴费原始凭证、自建房提供村镇建设部门的审批材料及街道以上层级关于房产权利人的相关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施教区外无房证明,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进行认定。凡购置的期房,凭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完税发票等原件进行认定。个人房屋交易仅签订协议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商业用房(含公寓楼)、办公用房、个人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2. 民办及乡镇学校。民办学校、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学校招生方案要求,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居住等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三)招生具体流程
城区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必须保持同步,乡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组织报名,但需在全县统一招生时间段内完成。
1. 发布招生公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6月22日—6月26日发布招生公告,乡镇学校可结合实际适时发布。各学校需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建湖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点与本校具体实施办法,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施教区范围、报名要求,明确报名时间、地点、条件及所需材料,公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举报电话和监督邮箱。
2. 组织报名登记。7月2日—7月4日,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常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到施教区内学校报名登记。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到初中校报名还须提供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小学毕业证书》。非城区小学和县外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校报名时,还须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须包含全国学籍号,并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印章)。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招生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
3. 调查审核资格。各学校成立招生审核工作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到相关部门对监护人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必要时到儿童少年家庭进行实地走访核实,逐一确认入学资格,杜绝虚假材料、违规报名。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材料,应立即退回,并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主管科室备案。
4. 张榜公示结果。经审核认定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月15日前),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或县教育局举报。
5. 发放入学通知书。公示期结束,各小学、初中及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明确报到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四)重点群体就读安置
1.适龄特需儿童少年。坚持“零拒绝、全覆盖”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具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特需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接受义务教育,推进融合教育落地见效。对施教区内中、重度(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特需儿童少年,经专业检测认定为二级聋以上和中、重度智障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施教区内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盲童,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特需儿童少年,以到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进行集中送教为主;不能参加集中送教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学校应及时为其办理学籍,建立送教档案,确保每个适龄特需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
2.流动人员及优抚对象子女。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到县城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应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含租住)等佐证材料,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3.被征收(拆迁)户子女。城区被征收(拆迁)户已安置住房(含期房)的,其子女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城区被征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结算且未安置住房,已在城区异地购房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可在原住址或新住址施教区学校选择就读,两年之后一律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城区被征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结算且未安置住房,目前租住、寄居在县城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可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或由县教育局协调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被征收(拆迁)户子女入学需提供征收(拆迁)协议、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招生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中教科、初教科、教研室、审计办和督导室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秩序井然、平稳推进。各学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坚持实施阳光招生
扎实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招生入学 “一件事”工作,及时将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实施方案、施教区认定办法、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公开声明,及时化解招生矛盾,为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结合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规范招生整治工作精神,全面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个严禁”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政策,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加大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力度,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县教育局审计办、督导室等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严重违规、违纪的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向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移交问题线索。
(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重点关注特需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流动儿童等群体的入学情况,建立健全辍学预警、劝返复学机制,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休学。
(五)简化证明材料和规范信息采集
严格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切实减轻家长办事负担。按照“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格依照学籍信息采集表规定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采集信息仅用于招生入学工作。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严禁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
(六)切实做好新生入籍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均衡编班、注册入籍。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严禁违规注册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小学不足龄儿童在学籍系统中无法注册入籍,初中学生无《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县外无毕业小学学籍证明)或无小学毕业证书不予入籍。
本意见由建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