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605/2026-00193 组配分类 政府公文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6-04-30
文号 建政发〔2026〕5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建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建湖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文件的精神,并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区片划分

本县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划分为两个区片:

区片I范围:近湖街道下辖所有行政村;

区片II范围:塘河街道、钟庄街道、宝塔镇、冈西镇、高作镇、恒济镇、建阳镇、九龙口镇、芦沟镇、庆丰镇、上冈镇、沿河镇、颜单镇等13个镇(街道)下辖所有行政村。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价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区片I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区片II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2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25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说明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费用,同一区片内不同项目征地采用同一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施行期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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