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5年6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该办法立足江苏生态环境安全实际,构建“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应对体系,对县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实施及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为《建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提供了省级权威依据和具体遵循。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湖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以及发生在建湖县行政区域外但可能影响到本区域的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四、主要内容
《预案》修订后共分为11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章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第三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第四章监测与报告,明确了监测和信息收集、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预警,包含了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预警调整和解除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应急响应,包含了响应分级、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响应措施、分类处置和响应终止等相关内容。
第七章应急保障,明确了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和机制保障工作要求。
第八章后期工作,明确了环境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和处置的工作要求。
第九章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包含了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具体内容。
第十章附则,明确了预案的解释权属、管理与更新和实施时间等内容。
第十一章附件,列明了应急联络方式、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典型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及常用的污染类项目控制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