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民政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县城区部分道路命名的请示》(建民发〔2026〕 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呈报的道路命名方案,现批复如下:
1.观湖路。南北方向,南起森达路、北至思源路。
2.秀湖路。东西走向,东起秀夫路、西至建湖大道。
3.文体路。南北方向,南起双湖路、北至听湖路。
4.毓文路。南北方向,南起崔墩路、北至南环路。
5.日新路。东西走向,东起府右路、西至秀夫路。
6.锦绣路。东西走向,东起湖垛路、西至府右路。
从批准之日起,使用命名后的标准名称,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你局要会同县住建局、数据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部门单位,做好道路标志牌的设置宣传,以及相关信息的变更工作,并加强标准地名的规范管理,便于广大人民群众使用。
特此批复。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