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县拟划定在城区231省道、南环路、343国道、徐盐高速铁路合围的区域,以及西塘河、盐淮高速公路、343国道南延线、南环路合围区域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外为一般管理区。 现就上述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划定范围,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2022年12月25日前,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15-86158105 邮 箱:1446187071@qq.com 通信地址:建湖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建湖县公安路1号) 附件:《建湖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意见》的解读.docx
建湖县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