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水价改革、构建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16〕13号)、《江苏省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供水企业生产成本,通过对我县供水企业、工业用水情况、周边市县水价调整情况的综合调研分析,我委组织起草了《关于工业用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19年11月30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0515yuanxy@163.com; 2、传真:0515-86223536; 3、邮递信件: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23室(建湖县城人民南路324号),邮编:224700; 4、电话:0515-86233823。 2019年11月25日
关于工业用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水价改革、构建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江苏省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供水企业生产成本,通过对我县供水企业、工业用水情况、周边市县水价调整情况的综合调研分析,现将工业用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提出如下方案: 一、调整工业用水基本水价 工业用自来水基本水价上调0.21元/立方米,由1.72元/立方米调整为1.93元/立方米。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8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三、工业用自来水综合水价 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维持不变,工业用水综合水价由2.85元/立方米调整为3.33元/立方米。 四、价格调整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抄见水量起执行,原建价发〔2007〕34号文件中工业用自来水价格条款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