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我委拟进一步明确全县现行普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标准 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地面停车不超过60元/月•辆,地下停车不超过50元/月•辆。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地面停车不超过30元/月•辆,地下停车不超过25元/月•辆。 二、其它事项 1、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人与使用人已签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合同或约定租金标准的,按已签合同或约定执行,合同或约定期满,按期满后执行本规定。 2、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汽车停放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代表)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汽车停放费标准。 3、其它未说明事项按国家、省和市等上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三、执行时间 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发改委、住建局联合发文执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1年10月13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0515yuanxy@163.com; 2、传真:86223536; 3、电话:0515—86233823。
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