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建湖县公安局庆丰派出所李杰违规违纪举报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李杰,身份证后四位:6238,系建湖县公安局庆丰派出所副所长,用单位在职凭证在我司办理贷款用于投资开店,赚取额外收益,后续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贷款,因为单位的特殊性,仗着单位撑腰,联系其本人拒不处理欠款并拉黑电话,一个面向群众办公的单位,却脱离群众的监督,侵犯群众的利益,这样违背公序良俗,失德失信的人员怎么能作为政府机关,为人民办事。这种歪风邪气必须得到整治。 主要主诉: 1.核查是否还在该单位任职,针对违反廉洁纪律做出处理处罚。 2.该单位领导失察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 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党风建设不到位,失职。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该人廉洁从业从政与行为道德规范的思想教育,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他本人恶意逃避履行债务,个人道德素质以及人品极差,是否胜任此岗位?要求妥善处理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如果他这种行为不做出处理处罚,我会向上级监察部门、组织部以及信访部门层层反馈直到部级单位。 |
办件编号 | jhxzxx20230102079 |
提交时间 | 2023-01-03 11:49:10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3-01-05 09:30 | ||
答复内容 | 2023年1月4日,我局民警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告知其相关核查情况,并建议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当事人无异议。 建湖县公安局 2023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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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