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非标电瓶车截止日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江苏省非标电瓶车禁止上路行驶截止日2024.4.15。请问建湖有这方面吗?如果有,那就是非标置换国标问题。现在道路上有各式各样的绿牌电动自行车,老百姓都不知道哪款是合格的国标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联合电瓶车销售店集中进行一次置换活动,在现场进行指导。让大家买到一辆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谢谢! |
办件编号 | jhxzxx20240302779 |
提交时间 | 2024-03-11 11:53:48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4-03-13 10:22 | ||
答复内容 | 陆玉兵同志:你好! 你向县长信箱来信反映江苏省非标电瓶车禁止上路行驶截止日2024.4.15。涉及到电动自行车非标置换国标问题,老百姓都不知道哪款是合格的国标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联合电瓶车销售店集中进行一次置换活动,在现场进行指导一事。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如下:电动自行车应取得CCC强制认证,相关合格证、标识齐全。目前执行的国家标准为GB176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需要到公安机关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关于电动自行车置换的问题,请消费者到各品牌门店销售商自行咨询协商置换事宜。 特此回复。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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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