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承诺
涉企收费: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财综〔2007〕3号,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苏财综〔2008〕43号文件规定的收取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政府性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和散装水泥基金分别按照10元/m2、2元/m2征收,工程主体竣工经县墙改办、县散装水泥办验收后按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返退。其他各类审查、备案、年检、申报事项均实行“零收费”。
办事时限:
1.对基层、企业送达的请示、报告,在承办科室权限范围内的,当日给予答复或办理;需经委领导研究会办的,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请示上级机关的,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在当日或次日向上级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请示。收到上级机关批复后,当日将处理结果通报给服务对象。
2.对企业提出的咨询要求,及时予以答复,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资料。
3.对基层或企业提出的相关诉求,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专人调查处理,一般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重要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需经多个部门协调或上级领导批准的,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4.凡来我委(含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办理备案或转批事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日予以办结;手续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符合要求的即到即办。加油站建设项目初审在7个工作日内转报;农药生产企业审核、监控化学品生产、新(改、扩)建审核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部门;工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转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
涉企检查:严格控制检查次数。除群众举报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外,其他检查一律执行准入制,并实行查前告知。
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处罚依据、标准和程序。对首次违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抓整改。必须处罚的,依照法律程序执行。重大处罚案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执行。
服务规范:牢固树立“企业在我心中”的服务理念,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公休假日值班制、服务免费制、政务公开等五制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扩大办事透明度,做到服务项目、申报程序、办理结果“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切实做到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流程,不推诿、不敷衍,文明服务、主动热情、勤政廉洁、便捷高效。
特别承诺:实行统一受理申请和统一送达决定制度,项目审批与备案一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办理。涉及现场勘察项目,由窗口通知承办科室,明确专人,深入一线,实施现场调研、会商,杜绝服务对象“两头跑”现象。对重点、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违诺追究:本委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严格执行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二次投诉查实下岗制,直至追究党、政纪处分。
二、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机关党建、效能建设、政务公开以及政务、商务及会务信息的汇总和专项申报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鼓励、扶持政策操作流程的工作细则,建立各项鼓励、扶持项目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委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制订委内部科室职责范围,制订和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和审核工作以及机关会议组织、文书档案管理、保密、文印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资产管理、车辆调度和其他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全委干部人事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等业务工作;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助做好宣传教育、法制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老干部和机关工会工作。
(二)行业发展科(产业信息动态及规划科)
负责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产业发展走势和全县工业经济战略性研究,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制定;研究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和增强县域竞争能力等重大战略决策的思路、目标和建议;编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发展研究工作;负责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和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战略;负责全局性重大活动方案策划;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业经济发展的重点和措施。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实施工商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制定产
业集群发展政策措施;负责行业、产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行业技术法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章的宣传贯彻;依法负责工业行业有关产品准入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协会(商会)日常工作;对有关经贸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有关法律咨询和本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及其改建、扩建设立的初审工作;依法负责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石油机械产业办公室综合科)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银企合作,协助解决工商领域生产建设资金的矛盾;指导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工业经济新增长点和市、县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和监控工作;负责对控制总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情况的综合分析;负责包装装璜印刷品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参与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实施工业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的政策措施;负责行业、产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依法负责工业企业有关产品准入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工商业投资科(节能灯具产业办公室综合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申报、批准或备案工作;负责全县项目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改造贴息资金项目的安排与管理;负责企业技改类项目进口设备及配套件减免关税、进口环节税、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所得税的确认和申报工作;对国家、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研究制定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意见。负责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推进墙体建筑材料改革工作;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研究和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创新试点和推动技术引进、技术装备国产化工作,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申报市、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及管理工作,参与认定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行业区域性技术开发基地建设;参与推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市场建设、发明专利、产品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实施名牌战略等工作;指导企业人才开发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企业技术进步的评审工作;组织推进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
(六)对外经济协调科(产业招商科)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管理工作,监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关系国际民生的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编制、申报及下达并组织实施有关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负责申报、审批工商企业利用外资的技改类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市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进行审检、报批和管理;参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三外”工作战略和政策,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全县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县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县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和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做好产业安全保护、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国外对国内产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工商领域有关人员出国(境)的预审工作。
(七)企业科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负责指导工商企业战略性改组;组织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管理和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和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规划,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县企业内部改革意见,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和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负责省、市重点企业集团组建方案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企业发起设立或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资源管理科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进循环经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工作,参与天然气工程的规划、实施和相关事务的协调工作;负责节能监管工作;拟定主要产品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有关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标准、规范;指导工业节水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方面的宣传等工作。履行政府管电职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电力、煤炭等能源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实施电力工业生产计划;负责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参与电、热价格改革,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电、热价格的审批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电力生产、建设的安全质量监察及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对热电联产(技改)规划和项目审核以及热电企业(机组)的认定工作。衔接落实煤炭生产经营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九)市场建设及运行科
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乡镇(中小)企业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扶持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组织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性措施;负责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指导乡镇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和参与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及用于乡镇企业的其他扶持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工作;促进银行及非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联系方式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人:单学俊 电 话:86212483
行业发展科(产业信息动态及规划科) 负责人:张新华 电 话:86232075
经济运行科(石油机械产业办公室综合科) 负责人:徐 进 电 话:86212921
工商投资科(节能灯具产业办公室综合科) 负责人:赵开春 电 话:86212117
科学技术科 负责人:姚志云 电 话:86211091
对外经济协调科(产业招商科) 负责人:梁 实 电 话:86211915
企业科 负责人:赵应波 电 话:86212561
资源管理科 负责人:王志光 电 话:86220159
市场建设及运行科 负责人:姚志云 电 话:86231206
乡镇(中小)企业科 负责人:杨晓忠 电 话:86212808
监察室(委(办)重点工作督查办公室) 负责人:唐文勇 电 话:8623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