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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财政局

服务承诺

涉企收费: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项目实行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办事时限: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有关事项,实行限时办结。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办结;
2.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由5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自收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4.资产处置,一般事项办理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出具批复;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的,于收到上级批复的当日办结;
5.资产评估备案,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于审核通过的当日办结;
6.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7.契税缴纳,一般纳税事项当天办结,契税减免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涉企检查:除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部署的专项检查和对受理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外,严格执行申报准入制。
行政处罚:按照规范要求制作工作底稿,出具检查报告,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落实行政处罚下限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对轻微违规行为实行“首查不罚”。
服务规范:全体工作人员实行亮牌上岗,严格执行文明办公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五项制度。对涉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
特别承诺:围绕服务中心,强化发展职能。想基层所想,急群众所急,围绕富民惠民办实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农村新五件实事、社会事业发展等事关民生利益的财政投入,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支持群众增收致富,鼓励全民创业。加强财企挂钩和财银企对接工作,积极为重点企业和新办私营企业开展送信息、送项目、送政策、送培训、送管理经验和帮引资金的“五送一帮”活动。
违诺追究:对被投诉人员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实行年度评先“一票否决”;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实行离岗免职,严肃查处。
建湖县财政局监督电话:6212149

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行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预算科
负责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拟定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县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县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审核和报批县级部门预算;管理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研究和拟定镇财政管理体制。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管理税收减免、退税、返还等事项。
国库科
负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发放公教人员工资,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县级部门决算,汇编全县财政总决算;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相关的工作。
综合科
负责编制财政中长期发展计划;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县级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政府基金票据管理;监管彩票市场;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企财科
负责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权属界定、登记、转让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负责相关经济主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旅游、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
经建科
负责执行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竣工项目的决算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管理物资、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效益分析。
行财科
负责贯彻执行教育、文化、计划生育、科学、体育、广播电视、行政、政法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提出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财务决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社保科
负责执行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提出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监督有关部门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农财科
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农口部门和农口企业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及其他各项支农专款的县级财政报帐制;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管理;负责防洪保安等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农税科
贯彻执行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政策、法规及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围垦造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减免事宜;研究农村税赋政策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监督管理村级三项资金;负责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镇级财源建设资金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镇级财政管理工作。
财监科
负责执行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机关内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国资科
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拟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订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确定资产评估项目,审定资产评估结果,仲裁资产评估纠纷;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组织协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有关工作。

建湖县财政局文明办公制度

政务公示制

1.坚持全面性、时效性、合法性、真实性、整体性五个原则,公开办事事项、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2.公开不涉及机密的财税政策法规。
3.公开科室及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职责、服务事项、窗口位置、办事程序,实行亮牌办公。
4.公开预算管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管理等各项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
5.公开机关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招投标结果、会计职称考试、财政财务检查结果等事项。
6.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廉政建设规定。
7.设置举报箱和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人。
8.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强化检查考核,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第一个遇到前来咨询、查询、办理事务、联系工作、反映问题的人或第一个接到电话,无论与本职工作是否相关,都要负责接待、联系或答复的制度。
2.首问负责制坚持“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实事求是,遵守规定,及时办理”的原则。
3.接待来访,凡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必须按照办事规程和限时办结的规定,予以快速办理和答复;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当负责与有关科室或相关部门联系,如联系不上要告知来访者联络方式。接到电话咨询,凡属本科室或单位业务范围的,能够答复的,当即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要做好电话记录,留下对方电话号码,待研究后再给予明确答复;不属于本科室或本职范围的,要将相关科室的联系人和电话号码告知来电者。
4.首问责任人回避、推诿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等。


服务承诺制

1.坚持诚信理财。建立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和专项资金申报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申报储备库和奖励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鼓励企业做强做大,鼓励招商引资,鼓励镇区加大财源培植力度。
2.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收入和管理支出,为企业营造宽松、公平的财税环境。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侵害企业及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确保教育、科技、农业等重点支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坚持科学理财。继续深入进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财政监督等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科学理财进程。大力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切实规范财经秩序。
4.坚持公开理财。实行政务公开,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财政政策、财税法规、财政职能范围、职能行使过程、职能运行结果等一律予以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制度。窗口单位实行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5.坚持高效理财。实行限时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审批事项,实行窗口代办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承诺时限按时办结;对手续、资料不全的,实行缓办承诺制,一次讲明如何补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耐心解释清楚。
6.坚持民主理财。制定和出台重大政策时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征求意见、问卷调查、设立留言簿等形式,对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听证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财政管理,充分反映社会和群众对财政工作的要求。
7.坚持文明理财。开展文明办公、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对税费改革、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技术职称考试和办证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比较关注的改革和有关业务工作,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8.坚持廉洁理财。严格遵守党政干部廉洁自律规则,秉公执法,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对在工作中违法、违纪、以权谋私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文明办公制

1.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能够运用现代化办公工具。
2.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办事程序简练便捷。
3.讲究办事效率,准确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务。
4.言行举止文明,接待热情周到。
5.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
6.保持安静,不在办公区喧哗、吵闹。
7.严格执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8.坚持一天一清扫,一周一大扫,做好卫生区保洁工作。
9.车辆不乱停乱放,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10.办公区无积尘和蜘蛛网,地面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


廉洁自律十项规定

1.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财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严守纪律,令行禁止,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严格执行财政政策、法规、法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对预算指标的下达,各种专项经费的分配、资金的使用、专控商品的审批、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对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必须依法秉公办理,严禁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3.严禁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单位低价购买有关商品。
4.严禁送礼受礼。本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向与会者馈赠任何物品,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更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对确实难以拒收的礼品要交公处理。
5.严禁用公款吃喝。下基层工作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在县城范围内不得接受吃请,在乡镇工作,一律吃工作餐。
6.严禁经商办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经商办企业,搞非法额外收入;不准利用工作关系或工作职权为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推销商品写条子、打招呼、提供方便。
7.严肃财经纪律,不准私自挪用、占用、侵吞公款和公物,不得违反规定乱发钱物,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以参观学习为名,用公款游山玩水。
8.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和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得违反住房制度改革中的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高标准装修住房;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到企事业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9.严禁财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区域内打牌、下棋。
10.树立财政干部的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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