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公安局
服务承诺
涉企检查: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和政府要求除外),超过两次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城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的执法检查,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或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组织,严禁多头重复检查。
涉企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对需由公安机关办理的非法定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
服务规范:建立服务“六项机制”:首问负责制、免费导办制、预约服务制、限时办结制、退办审批制、服务“绿卡”制。践行窗口 “五项统一”:统一着装、统一仪容、统一坐姿、统一站姿、统一用语。实行警务“四项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办事时限:(1)“110”报警服务台及各派出所值班电话,全天候接受报警、求助和投诉。接警后,在正常情况下,一类警情县城中心区5分钟内到达现场,城郊结合部10-20分钟到达现场;二类警情县城中心区10-20分钟到达现场,城郊结合部20-30分钟到达现场;三类警情及农村地区尽快赶赴现场处置。(2)申请出国的,经审查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赴台及短期赴港澳的,经审查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中外申请人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出国(境)证件、签证(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3)对来本县投资的民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符合户籍管理规定、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引进的经营管理人才需办理户口迁移事项的,当日办结。(4)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从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派员检查。(5)对涉企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当场调解,不扣车、不扣证;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快速出警、抢救伤员、勘查现场,两个工作日内检车、放车,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任认定。(6)“五小”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齐全有效的当日办结,驾驶人补证换证(C3〈含〉以下证照)当日办结;送检车辆当日检验办结。
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处罚依据、标准和程序。对首次轻微违法、未造成较重后果的涉企行为,一般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对影响安全、秩序、稳定的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处置。须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的处罚,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执行。
特别承诺:(1)严厉打击涉企犯罪。侵害企业和生产经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快侦快破,千方百计挽回损失。(2)严整企业周边环境。积极做好影响企业发展各类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全力协助做好化解工作。依法查处强装强卸、阻挠施工、围堵企业大门和法人代表等违法活动。加强外商和境外人员集中居住地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涉外案件发生。(3)优化交通安全管理。对重点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生产运输车辆和重点工程施工车辆,优先办理通行证,并提供通行便利,不随意拦截检查,此类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教育放行;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除酒后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外,当场处理,不扣车、证;对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快速出警,迅速做出责任认定,提前预约调解。(4)推行消防管理主动服务。对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和做好消防安全事宜,帮助从源头上提高设计质量;对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确有正当理由,又不影响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采取分步审核,分段验收;对已建成的重点项目实行首查不罚,并指导落实整改。(5)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理的出入境申请,限时办结,特事特办;对企业境外人员签证(注)提供便捷服务,特殊情况实行上门服务、预约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推行企业常住境外人员签证(注)有效期提醒制度,避免因证件过期形成非法居留。
违诺追究:凡是群众举报承诺不兑现的,一经查实,坚决追究,严肃处理,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对违诺的基层科、所、队负责人视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所在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因违诺被群众举报查实或被明查暗访发现的民警,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和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第二次停止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予以禁闭,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所在单位的领导责任。对因违诺造成后果的,及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建湖县公安局监督电话:110
职能机构及联系电话
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副科级建制),下辖秘书科、信访科、指挥调度科。
(1)秘书科
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围绕公安工作中心开展调查研究,综合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综合分析全县敌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起草并审核部门以县公安局名义下发发的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汇报材料;扎口管理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公安保密工作和局机关文印、档案工作;承担县局公安史料的编印工作。
(2)信访科
负责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代表提案的输工作,受理公安机关和上级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事宜,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向所属单位交办来信来访事宜,并督促检查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处理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种建议的批评意见,定期综合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指挥调度科
负责“110”报警服务系统的管理和报警、处警的指挥调度工作;协助领导处理重大紧急事件。
2.政治处(副科级建制),下辖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1)组织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局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承办全局机构编制、吸收录用和辞退人民警察等具体工作;负责党建具体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警衔首授、晋升申报及日常警衔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民警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围绕公安队伍建设,开展研究、搜集、分析、反馈全局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研究制定队伍管理措施;承担其他政工日常工作。
(2)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县公安社会宣传和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队伍建设和争先夺标、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全局开展民警文化、教育、文体和培训工作。
3.警务督察队(副科级建制)。
负责对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4.后勤管理科(股级)。
负责对全局财务收支以及财务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全局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行政事业经费、公安业务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和使用管理,并对全局公安业务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全局公安业务车辆、船舶和通讯设备购置的计划、供给出;负责全局办公用房和宿舍的建造分配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局办公用品的管理、供给;负责局机动车辆的管理和调度;负责局机关办公大院和家属区的卫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金盾服务社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
5.法制科(股级)。
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听证工作,协助局长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把关;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申核,参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定性把关工作。
6.信息通信科(挂“建湖县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牌子)(股级)。
负责全县公安有线、无线通信专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公安机关明传密码工作;负责全县重大社会政治活动和治安突发事件期间的通信保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检查和指导计算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计算机应用工作。
直属机构:
1.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建制),下设2个中队。
一中队
负责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反馈各类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中队
负责全县敌情和社情动向的调查、掌握和及时反馈工作;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反动会道门、法轮功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境内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以及“心战”破坏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情报资料,提出对策,严密侦察控制。
2.治安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下设6个中队。(联系电话:86158100)
(1)综合中队
围绕治安管理和户政管理,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反馈全县治安管理和户政管理情况,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负责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行动中队
管辖刑法规定的属治安范畴的刑事案件,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负责查处突发性和重大复杂的治安事件(案件);负责县城主要街道路面治安巡逻与防范,接受巡段内群众直接报警救助,承担“110”报警服务台下达的接处警及突发性事件处置任务。
(3)场所行业管理中队
负责对公区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理刀具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检查、指导基层派出所和治保会议等公安外围组织的工作和基础建设。
(4)户政管理中队
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以及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三口”管理;负责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户口微机管理的检查、指导和正常运行工作。
(5)经济文化保卫中队
负责指导全县经济、文化及要害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重点抓好县城有影响的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内部单位的敌情、治安情况及政治动向,研究对策;指导和管理全县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负责全县按规定需要保卫的会议活动及有关人员的警卫工作;负责全县保安队伍的组织、协调、管理、业务指导;提供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6)危险物品管理中队
负责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承担对其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查
3、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下设8个中队。(联系电话:86158133)
(1)技术中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刑事技术的辅导、培训和刑事技术的鉴定工作;承办和协助上级技侦部门使用技术侦察手段;负责全县公安刑侦技术装备的管理和使用。
(2)一中队
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研,承担大队队伍、内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3)二中队
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情况的收集、建档、反馈以及秘密力量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刑事案件移送、起诉把关工作。
(4)三中队负责全县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的查办工作,牵头侦办跨辖区的重、特大串案。
(5)四中队
负责东片刑事案件的查办工作。
(6)五中队
负责中心片刑事案件的查办工作。
(7)六中队
负责西北片刑事案件的查办工作。
(8)七中队
负责南片刑事案件的查办工作。
4、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建制),下设4个中队。(联系电话:86158155)
(1)一中队
负责收集、分析和反馈全县经济犯罪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大队日常管理工作。
(2)二中队
负责对妨害企业的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
(3)三中队
负责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走私等经济案件的侦查。
(4)四中队
负责全县涉税、涉烟草专卖案件的侦查工作。
5.水上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下设建湖县水上警察大队综合中队和城区、黄土沟水上派出所。(联系电话:86166600)
负责全县水上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水上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指导城区、黄土沟水上派出所工作。
6.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挂“建湖县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牌子)(副科级建制),下设9个中队和1个所。(联系电话:86158715)
(1)综合中队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治安、交通秩序的调查、研究和情况收集、反馈工作;负责大队的公安保密工作和大队财务、档案、信访、文印工作;负责交巡警队伍政工日常工作;负责大队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和党建工作。
(2)秩序中队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巡逻勤务的训练、指挥和管理工作;负责大队各下属单位的勤务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警卫工作。
(3)事故处理中队
负责处理全县发生的交通事故。
(4)上冈中队
负责上冈、草堰口、冈东、冈西镇境内道路交通秩序的巡逻和管理;承担辖区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开展交通案件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管理以及上冈卡口的管理工作。
(5)庆丰中队
负责庆丰镇境内道路交通秩序的巡逻和管理;承担辖区内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学习以及东洪卡口点的管理工作。
(6)钟庄中队
负责钟庄、宝塔镇境内道路及近湖、冈西镇境内分道路交通秩序的巡逻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学习。
(7)县城一中队
负责县城建港沟以南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8)县城二中队
负责县城建港沟以北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盐淮线巡逻和官渡卡口管理工作。
(9)楼夏中队
负责建宝线以及沿河、恒济、蒋营、颜单等镇境内其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和黄土沟卡口的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学习。
(10)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县车辆检测和审查发牌证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学习、教育、培训、考核和审查发证工作。
7.消防警察大队(军队消防机构,增挂地方牌子)。(联系电话:86158731)
军队消防机构,增挂地方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8.出入境管理科(挂“外事科”牌子)(股级)(联系电话:86158055)
负责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9.建湖县看守所(股级)。(联系电话:86158755)
负责关押全县逮捕和刑事拘留的人犯;负责在押人犯的教育管理工作。
10.建湖县治安拘留所(股级)。(联系电话:86158185)
负责对全县受到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查破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案件;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1.城中派出所(所长、教导员高配为副科级)。(联系电话:86158300)
2.上冈派出所(所长、教导员高配为副科级)。(联系电话:86158340)
3.城北派出所(所长、教导员高配为副科级)。(联系电话:86158320)
4.近湖派出所(所长、教导员高配为副科级)。(联系电话:86158700)
5.建阳派出所(所长、教导员高配为副科级)。(联系电话:86158500)
6.庆丰派出所(所长、教导员高配为副科级)。(联系电话:86158560)
7.颜单派出所。(联系电话:86158520)
8.草埝口派出所。(联系电话:86158450)
9.冈西派出所。(联系电话:86158460)
10.钟庄派出所。(联系电话:86338005)
11.宝塔派出所。(联系电话:86158480/)
12.高作派出所。(联系电话:86158490)
13.蒋营派出所。(联系电话:86158510)
14.恒济派出所。(联系电话:86158530)
15.沿河派出所。(联系电话:86158540)
16.芦沟派出所。(联系电话:86158550)
17.冈东派出所。(联系电话:86158440)
18.开发区派出所。(联系电话:86158420)
19.城区水上派出所。(联系电话:86158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