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交通局
公开服务承诺
涉企收费:严格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规范收费;无偿为企业提供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咨询服务。
办事时限:申报交通行政许可事项资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律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严格按照《盐城市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
涉企检查:对同一企业进行交通行政管理检查一年内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投诉举报查处、行业安全检查及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除外)。对企业实施检查服务时,严格执行市、县涉企检查的有关规定,实行涉企检查反馈回访制,自觉接受被查企业的监督。
行政处罚:公开处罚依据、标准和程序,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厅《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必须处罚的,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一般按处罚规定的下限处罚;须报送上级备案的处罚,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执行。
服务规范:坚持“执法为民,奉献社会”的服务理念,贯彻落实省、市、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系列规定,深入开展以优化发展环境、强化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创“双优”活动,完善窗口服务措施,努力为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提供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公开透明、快捷高效的服务。认真落实交通执法人员“六条禁令”、“十不准”规定,执法人员挂牌上岗,亮证执法,服务到位行为规范。
特别承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突出制度建设,贯彻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预约服务制、工作无缺位制、无偿帮办制、服务绿卡制、涉企公务活动反馈制、投诉查访通报制和失职追究制等既定制度规定,推进服务制度化,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开业、停业申请,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竭诚方便企业和群众。
违诺追究:对违诺人员,严格按照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党政纪规定,由交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查处;构成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湖县交通局监督电话:86216121
职能机构及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上级交通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制定贯彻执行意见和实施细则。
2.根据全县经济布局,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交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3.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及搬运装卸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运输市场;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供求进行宏观调控;组织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等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
4.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及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标志、标线、航线及交通监控、通讯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检查监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没市场。
5.负责本辖区内河水上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证照发放、水上设施检验、水上打捞救助、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评审定级及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
7.负责全县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管理;负责编制年度交通规费征收计划并对其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交通对外合作和交流,做好融资、吸引外资工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
8.负责编制全县交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指导全县交通技术推广、信息交流以及交通工业产品开发等行业管理工作。
9.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工作。
10.负责交通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交通系统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做好交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考核及工人技师的考评工作;负责国家统配人员的接收安置和组织指导交通系统人才预测、交流及劳动工资工作。
11.指导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机关部门工作;负责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年鉴拟稿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稿起草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机关创三优工作;负责县直交通系统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及全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和局务会决策、决定以及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的宣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统战、民政、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调配手续、工资调整、职称评定的报批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劳资年统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工会、信访、理论教育工作和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季(月)度财务及各种规费报表;负责各项交通规费结算和管理;负责交通建设资金调度并监督其使用;指导全县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审计及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收支结算工作;监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及医疗保险工作。
(四)综合计划科(挂“交 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县公路、航道、港口、站埠等交通重点工程的立项、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工程的养护、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和绿化工作;负责编制重点工程进度报表和审核工程预(决)算及工程技术资料的搜集、归档工作;参与对交通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全系统工程技术力量完成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技术攻关任务;负责国防交通及本系统民兵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存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运用;履行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建议的承办工作;负责交通企业工作。指导企业制订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督查考核企业质量、能源、环保、计量、改革、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工作和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系统扶贫工作。
(五)安全监督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全系统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全系统年度安全管理计划,普法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指导基层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内保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内河、港口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或组织交通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交通系统法制建设;负责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承办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依法治县工作;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和处理交通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联系电话:86212210、8622345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