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为建设单位和民营企业主服务,促进全社会对规划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我局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时限、要求
1.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审查和报批。每一个阶段一般在7个工作日由我局内部审查结束,报县有关领导批准后,2-3日内答复或办理相关手续。
2.县政府年度实事工程项目,经相关部门前期审批同意后,手续齐全,经现场踏看,在不影响总规、控规及技术规范的情况下,可当日办结。
3.建设单位的工业技改及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经相关部门前期审批同意后,手续齐全,当日现场勘察,并报领导批准,在不影响总规、控规及技术规范的情况下,2日内办结(沿街建筑、非园区并需新选址征地的除外)。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建设单位或业主在取得项目批文和相关部门批准、审定的施工图纸及完备的手续,并足额缴纳有关建设规费,当日内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5.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会办纪要及一事一议项目收费。不得乱收费,乱罚款,增加企事业单位负担。
6.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验线、竣工验收。验线自接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2日内由我局派员验线。凡符合规划要求和竣工验收条件的,验收合格后,2日内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签署相关意见。
7.违法建设的查处。凡是接到领导交办和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督促规划管理人员当日内到现场,依法查处。
二、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追究责任:
⑴对建设项目手续完备,符合条件而未予受理、办理的。
⑵未按公示的规定期限办理的。
⑶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资料而错办错发证书。
⑷对举报属实应予查处的违法建设未督促城监大队立案查处的。
⑸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2.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依据公务员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对其中影响较大的由我局向有关建设单位赔礼道歉,涉及赔偿责任的依法赔偿;对违纪者,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投诉与监察
1.我局设有社会服务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承诺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不履行承诺或违反工作纪律的,可投诉到我局分管局长。经调查核实,确属我局有关科室、单位或工作人员不履行承诺制度,严格追究有关科室、单位或当事人的责任。自接到投诉人的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投诉电话:6261296
2.如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直接向我局领导或局办公室投诉。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你作出解释。
投诉电话:6261613 6261296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