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民政局
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事项及要求
城乡低保:持有本县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保供养:全县农村村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均可享受五保供养。
评(调)残:个人和单位申请;评(调)残材料;指定医疗部门鉴定;原伤残证件。
追烈:牺牲者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申请;牺牲者生前同事、战友、领导或知情者(2—3人)证明材料;有关档案记载、历史佐证;当地群众座谈会记录;牺牲者生前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的追烈专题报告。
结婚登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登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收养登记: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相关法律要件材料。
社团登记:会员数量达到规定标准;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住所,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有合法财产和必要的场所。
申办福利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安置残疾人员比例达到标准;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岗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
凡来我局办事者,坚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第一接待人即为首问负责者,能直接办理的直接办理;不能办理的热情做好引介、衔接等工作,确保满意。
三、扩大办事透明度。
对服务内容、责任科室(站、所)和责任人、办事程序等全部公布上墙,全程“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提高办事效率。
执行限时办结制制度。对口头和电话咨询即问即答,对书面咨询一般3日内答复;凡符合政策规定、报批手续完备的5日内办结,特殊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尽量提前,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申请结婚登记随到随办;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筹备社会团体的60日内办结;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的30日内办结;申请收养登记的30日内办结;申请办理使用新地名的,在接到申报15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和审核工作,待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批准手续。
五、坚持依法行政。
按章办事,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对规定有一定幅度的收费事项,坚持按下限收取。
六、严处违诺行为。
热忱欢迎对本局工作人员的践诺情况予以监督,凡有违承诺行为的,欢迎举报,并严格按一次申报查实待岗制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乃至法律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86233913、8621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