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政府邮箱:用户名: 密码:
政务信息
政府领导
政府机构
政府部门
镇区政府
政府文件
政府采购
工程招标
人事任免
首  页走进建湖 三农工作 社会管理 投资频道 公众频道 企业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政府部门 > 水利局

建湖县水利农机局

公开服务承诺

涉企收费:严格按物价等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规范收费。⑴水资源费:地表水资源费为0.13元/立方米;地下水资源费中地表水源水厂管网到达地区为1. 46元/立方米,地表水源水厂管网未到达地区为1.15元/立方米,洗浴、室内游泳、洗车、饮料、矿泉水、啤酒等特种行业用水为2.90元/立方米,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以外的其它用水为0.20元/立方米。超计划用水加价中超计划用水在5%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价1倍,超计划用水在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价2倍,超计划用水在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价3倍,超计划用水在30%以上的部分加价5倍。南水北调工程基金:0.07元/立方米。⑵水利工程水费:工业消耗水为9.0分/立方米,循环水为2.25分/立方米,贯流水为3.6分/立方米;自来水厂为4.0分/立方米。农业稻麦田为8.0元/亩,经济作物为9.0元/亩,旱田为1.1元/亩,池塘养殖为25元/亩,沟河养殖为7.5元/亩。⑶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有关项目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每月每平方米0.6元;占用河道岸线的每月每米4.0元。面积和岸线同时占用的,只按单项收费额较高的一项收费。
  办事时限:取水许可申请、扩大取水申请、排污口设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水利环境影响评价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等,一律进县行政服务中心,由县水利农机局窗口统一受理。在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18个工作日(不含听证等所需时间)内办结,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补证的内容。
涉企检查:依据《水法》规定,对取用水单位或个人执行水法规情况督查,一年内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投诉举报和上级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实施检查服务时,严格执行水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同时,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水技术等咨询服务。
行政处罚:依据《水法》等法律法规,公开处罚依据、标准和程序。对首次违法未造成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及时与县优化办沟通,一般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必须处罚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给予经济处罚的,按照处罚规定的下限罚款。须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的处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服务规范:深入开展以优化发展环境、强化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创“双优”活动,完善窗口服务行为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公开透明、快捷高效、接受监督。严格执行财政、物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水行政规费的征收标准,持证上岗,亮证收费,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对工业用户建立用水计量设施按月检查、维护、抄表和计量收费制度。
特别承诺:进一步加大对取用水单位的服务力度,对企业管水人员进行节水知识培训和宣传。积极协助企业申报节水技改项目,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提高企业用水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污水入河排放量,保护水环境。
违诺追究:凡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等处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负责经济赔偿;构成违纪违法的,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
建湖县水利农机局监督电话:86212267

科 室 工 作 职 能


一、办公室
⑴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承办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
⑵负责组织人事、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⑶负责全局综合性文稿草拟、其他文稿审核,新闻宣传协调组织、政务信息综合上报工作;
⑷负责重要文稿打印分发、其他文稿印制,上级来文登记流转、上下信息传递及保密和人事、文书档案管理;
⑸负责局交办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岗位责任制考核结算;
⑹负责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劳动工资工作;
⑺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资产登记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及管理,车船管理和调度安排;
⑻负责来客接待安排,来访协调处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及其他后勤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⑴组织编制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审核局属单位每月预算计划并监督预算执行;
⑵负责水利农机专项资金及时到账、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局机关及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各事业单位日常报账工作;
⑶组织本系统内部财务互审,协助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审计;
⑷负责各类票据管理,定期检查票据规范使用情况;
⑸负责各类财务统计,及时准确提供局机关及报账单位财务报表;
⑹组织本系统财会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会计专业继续教育。
三、水政水资源科(政策法规科)
⑴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监督协调工作,组织宣传水法规,拟订规范性文件、依法治水长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⑵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指导全县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水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⑶负责取水项目审核上报、取水许可证发放、用水计划下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
⑷负责拟定水事案件处罚决定,水行政案件应诉,其他法律事务办理,水政执法证件申报工作。
四、水利科
⑴组织编制水利建设规划,编报项目论证报告,向上争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安全检查;
⑶指导和监督农村河道疏浚及长效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管理和改水工作;
⑷负责农村水利建设情况收集、进度统计、信息上报工作。
五、农机科
⑴组织农机推广、培训和安全监理有关政策法规宣传,编制农机发展规划,向上申报农机项目,并牵头组织实施;
⑵审核购机农户购机补贴申请并签订管理合同,督查考核农机推广任务完成情况;
⑶负责发放农机跨区作业证,协调指导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全县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建设;
⑷负责农机化工作发展预测、农机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监督,向上申报全县农机抗灾用油计划并拟订分配计划;
⑸组织农机安全检查,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责任事故;
⑹负责农机信息、统计及年报上报工作。
六、经贸科
⑴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搜集统计及局属单位综合经营指导、经济指标考核统计工作;
⑵负责未改制企业改革、已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协调处理;
⑶负责企业信访稳定及年终解困工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联系我们
建湖县人民政府主办   建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苏ICP备0500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