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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气象局

公开服务承诺

    涉企收费:涉及安全生产收费项目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项目的最低标准规范收费;气象信息、资料等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共赢原则,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办事时限:简化办事流程,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的气象服务。
    1.对上门咨询、电话咨询短期(1—2天)天气,即问即答,对3—7天天气预报等涉及气象方面事宜能答复的即问即答,不能当场答复的24小时内答复。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作业审批,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般项目1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项目2—3个工作日内办结。
涉企检查:严格规范对企业的防雷安全检测。危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每年检测二次,其它方面每年检测一次;安全检查检测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控制。
    行政处罚:依法规范天气预报的发布和传播,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与设施、管理防雷和各类升空、系留气球施放活动。对违法、违规活动以说服教育为主,责令限期改正,能及时改正的不罚;不听劝阻,强行违法的行为按照《气象法》、《通用航空管制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的处罚下限实施。
    服务规范:涉企许可项目,全部进入县行政审批中心,实行咨询、受理、核准、收费“一站式”服务;继续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办事程序和依据及标准公示制;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制度完善、流程规范;防雷工程现场跟踪监督服务,防雷检测严格按规范规程进行,确保检测质量。
特别承诺:
    1.坚持“大气象、大服务”理念,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紧贴需求,不断提高气象服务的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努力做到决策服务领导满意,公益服务群众满意,专业服务用户满意。
    2.实行全年、全天候24小时服务值班制度、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提前发布,临近时在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
    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公正执法。
违诺追究:畅通投诉渠道,凡涉及气象部门干部职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部门文明行业形象的违诺行为的举报,有诉必查,有错必纠,限时办结,并当面或书面予以回复。严格执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

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

建湖县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建湖县气象局为正科级单位,机构规格与所在县县直工作部门相同。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运行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监测、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类防雷工程设计安装的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承担建湖县气象局和县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建湖县气象局对县气象局内设职能机构的要求和以上职责,县气象局内设:办公室、气象台、防雷中心等3个股级职能科室。
办公室:(电话:86119622)局目标管理、政务、文电、档案、保密、会务,宣传信息工作;气象系统计划,基建,统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人工增雨作业、行政执法。

气象台:(电话:86119092、86118141)全县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农业气象、城市环境气象指数、城市火险预报的制作、发布;气象情报、专题分析,灾情调查报告;预报技术开发、气象信息网络管理维护;市党政领导决策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信息产品的提供。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与新闻媒体广告,“121”电话及移动通信等媒体气象信息传播,专业气象服务和其它气象信息服务开发,气象测报地面观测业务。

防雷中心:(电话:86119500)组织和管理市区防雷装置的检测并指导县级检测工作。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防雷工程施工、雷电灾害与防御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
1.办理防雷装置检测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3.办理雷电灾害鉴定或进行防雷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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