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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卫生局

建湖县人民医院简介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48年5月,地处建湖县城人民南路275号,现占地面积57000m2,医疗业务用房面积18000m2,是一所装备先进、技术配套、科室齐全、环境优雅,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目前有医务人员411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74人,中级技术职称190人;有省“333工程”培养对象3人,市“135工程”重点医学人才2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人、省、市名中医3人。年门诊量20多万人次,住院病人10000余人次。拥有中高能直线加速器、多排螺旋CT、核磁共振、DSA、数字胃肠X光机等一批先进设备。
医院坚持科技兴院、创新强院,积极推进学科建设,该院骨科为市临床重点学科,腹腔镜外科、心内科、肿瘤科、呼吸科和消化科为市临床重点专科。骨科拥有椎间盘镜、关节镜等一流设备,率先在市内开展椎间盘镜、关节镜下微创骨科手术;腹腔镜外科已成功开展腹腔镜胆囊切除术2000多例,治愈率达100%;心内科能够进行双腔起搏器及疑难复杂病例的起搏器安装,并在同级医院中较早开展了冠状动脉造影、支架植入、射频消融、球囊扩张、缺损封堵和冠脉造影等心脏疾病介入治疗;肿瘤科积极追踪国内该领域最新技术,能够对30余种肿瘤实施化疗、放疗、介入、腹腔温热灌注、电化学、热疗等全方位、综合配套治疗。医院现已开展的食管、支气管内支架置入术、胸腔镜治疗肺大泡、胰腺癌根治术、脑出血微创外科治疗、心脏直视手术、肺癌、食管癌等小切口手术、前列腺等离子电切及白内障超声乳化术等达到市内同级医院先进水平,睡病诊疗是苏北地区首家开展这项诊疗业务的医院。近五年来,医院先后获省卫生厅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卫生厅新技术引进一、二等奖4项,市科技进步奖2项,县科技进步奖36项。
该院将着力打造“可亲、可信、可敬、可爱”的“白衣天使”新形象,竭诚为广大患者提供一流的诊疗服务,全力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县卫生监督所简介

建湖县卫生监督所是县卫生局直属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对全县各类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依法开展卫生监督和现场监测工作。03年元月成立以来,我县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连续四年被市卫生局授予先进集体,并两次被县委授予基层先进党组织称号。我们将坚定“优质服务,勤政为民”工作宗旨,以“保障社会卫生秩序、保护公民健康权益”为已任,以“办事公开透明、执法公正严明、服务优质高效、作风清正廉洁”为目标,树立改革意识,强化监督服务,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努力当好全县人民健康的守护神。

县卫生监督所服务承诺

涉企收费:严格根据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1996]153号及县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规范收费。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审查费50-600元/个,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查费50-500元/个,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查费100-600元/个。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免交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查费、现场调查费、卫生监测费。
    办事时限: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派2-3名卫生监督员到现场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须经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书面告知申请者,同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经营者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涉企检查:严格规范对企业的检查,实行执法办案扎口管理制度,凡因查办案件需要进入企业检查的,一律实行统一扎口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检查。对企业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
行政处罚:在日常卫生监督过程中,对被监督单位首次轻微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处罚;情节严重按照规定必须处罚的,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在处罚程序上,及时书面通知被处罚单位,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听证、复议和诉讼等权利,并按照规定的处罚下限实施。
服务规范:所有卫生许可项目,全部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咨询、受理、收费、发证“一站式”服务,继续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收费标准和项目,公开办证流程,提供“优质服务咨询卡”方便办证人。
    特别承诺:1、以“承诺书”形式允许办证者通过自行整改达到合法经营;2、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指导办证者,为他们排忧解难;3、特事特办,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满足企业工作需要。
违诺追究:畅通投诉渠道,凡涉及到被监督单位对卫生行政部门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问题的举报,有诉必查、有错必纠、限时办结,并书面予以回复。严格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对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责任人,予以戒免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予以严肃处理或行政处分。

县卫生监督所服务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86153313
县卫生监督所咨询服务厅:86215596
县卫生监督所投诉电话:86234110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介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测、健康教育、预防医学科研和防病业务培训等业务指导中心,是预防医学技术咨询、信息管理和预防保健服务中心。
本中心综合门诊部,开展皮肤病、性病和结核病诊疗服务,并开展预防接种、健康咨询服务。
门诊部配备先进的多功能微波治疗仪,大功率激光机、电离子手术治疗仪,中药负氧离子喷雾治疗仪,超声波美容机和X光机,可一次性根治各类皮肤色素痣、血管瘤、腋臭和各种疣类疾病:对各种顽固性皮肤病,如牛皮癣、白癜风、久治不愈的湿疹、皮炎和各种癣病,疗效独特;并开展皮肤理疗、护理、药物倒模,尤其对面部皮炎、痤疮、黄褐斑、带状疱疹等影响美容的皮肤病疗效显著。
本中心可快速、准确检测各种性病病原体,对男女性病、性功能障碍,采取先进规范疗法,实行保密治疗,确保疗效。
本中心恪守医德规范、药价公开、收费合理、节假日不停诊,竭诚欢迎广大皮肤病、性病患者前来就诊!
院址:建湖县人民南路324号     电话:86213764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社会服务的承诺

一、文明服务的承诺
全体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热情体贴,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无服务禁语和忌语,无冷、硬、顶、推行为。
二、效率的承诺
对凡来我中心办事或就诊的服务对象,做到随到随办或随诊,保证等候时间最长不超过30分钟。到下班时间未办、未诊结束的各相关科室不关门。对有关检测结果在科学、规范允许前提下,尽量缩短报告时间。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重大疫情报告,中心随即派员在3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预防狂犬病昼夜服务。
三、检测公正性的承诺
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开展卫生检测、监测工作,不受任何内、外不良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确保检测、监测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服务对象的商业秘密。
四、药品质量的承诺
不出售、不使用伪劣假冒药品、生物制品及非治疗用品。严禁个人私自出售药品和生物制品。
五、合理收费的承诺
严格执行价格标准,公布主要检测、监测、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标准,不该收的项目一律不收费。
六、廉洁自律的承诺
全体工作人员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红包”、“回扣”、礼品,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
若违背以上承诺,欢迎群众投诉,中心在一周内回复处理结果。
投诉电话:86213764(办公室)      服务热线电话:86213609


建湖县妇幼保健所简介

建湖县妇幼保健所建于1953年7月(时称保健站),1969年人员解散,1973年重新组建,用房面积仅40平方米,1984年在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援助下,兴建妇幼保健业务大楼,1090平方米,1992年增建业务用房400平方米,县业务用房面积达1490平方米。
 核定编制数为20人,先有职工3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1人、其他技术人员5人。卫生技术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13人,中专学历18人,大专在读7人;执业医师16人,助理执业医师3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5人,初级职称7人。
所内现有保健科室设置:社区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等四个一级专业科室,一级专业科室相应设置了十二个二级专业组。医技科室设置医学检验室、X线检查室、B超室、心电图室、乳腺检查室、消毒供应室、药事室等辅助科室。
本所承担全县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婚前保健等工作任务。所内配备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仪、红外乳腺透照仪、多普勒胎儿监护仪、电子阴道镜、耳声发射听力筛查仪、B超、心电图、200mAX光机等仪器,开展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妇女营养、妇女病防治、儿童普通保健、儿童营养、儿童口腔、听力保健、儿童心理卫生、儿童计划免疫、节育技术、社区妇幼保健指导等业务工作。

建湖县妇幼保健所功能与任务

一、主要功能:
1.贯彻执行母婴保健工作方针、《中华人民共和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的目标任务。
2.依法规范全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综合监控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3.对全县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规划、计划、组织、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培训、总结,提高妇幼保健整体服务水平。真正成为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培训指导中心。
4.加强对各种妇幼保健信息资料的规范化处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干预措施,为上级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大众的保健意识和自觉接受保健服务的能力。
6.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技术、婚前保健等综合保健服务。
7.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切实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婚前保健:
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咨询。
2.妇女保健
孕产妇系统管理。
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
妇女七期卫生保健。
妇女营养及心理卫生。
3.儿童保健
儿童定期健康检查。
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
眼、耳、口腔保健。
儿童心理卫生。
儿童营养指导。
新生儿疾病筛查。
儿童计划免疫
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对申报注册的托幼机构进行评审验收、发放保健合格证、进行年度效验。
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
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健康体检。
负责规范县城新生入园儿童的体检工作。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开展药物流产、人工流产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推广以避孕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
对育龄夫妇进行卫生保健指导和实施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
6.社区保健:
对全县母婴保健服务、计生技术服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验收等,并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培训等。
完成妇幼保健各项中心工作、突击任务。
做好孕产妇死亡检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检测、出生缺陷检测。
规范全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7.妇幼卫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
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妇幼健康、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咨询活动。
做好妇幼保健资料报表的收集、补漏、整理、分析、反馈、利用及上报工作,实施信息管理现代化、网络化。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中心工作。

建湖县妇幼保健所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1.婚前医学检查在收费后当日出具证明(有异常情况者除外)。
2.入园体检、六一体检在体检结束两天内领取体检表,幼儿园工作人员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领取健康证。
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证件齐全、电脑正常运转情况下,随到随办。
4.儿童计划免疫门诊实行周一至周五常规接种,同时做好宣教工作。
5.各项医疗保健工作中实行首诊负责制,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6.实行妇幼保健保偿制,按规定不得任意减少服务次数和服务项目。
7.保证药品质量,无假冒伪劣药品,无非医疗用品,无过期变质药品,无“三五”药品(无注册商品、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
8.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医疗保健收费标准,常用药品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张榜公布,收费一律出具国家统一监制发票。
9.不收受服务对象宴请和馈赠钱物,不搭车开药,不开虚假证明,无冷、硬、推、拖行为。
10.廉洁行医,文明行医,依法服务,秉公办事。着装整洁,举止大方,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二、违诺责任:
1.医务人员在所内各项保健服务活动中,参与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处理:(1)、当事人未到场体检出具体检表及有关证明的;(2)暗示或明知冒名顶替未予以劝阻者;(3)、无根据、无原则更改结果,造成严重影响者;(4)、发生影响恶劣的行风事件者。
2.推诿服务对象或与其则争吵者,责成当事人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视情节给予恰当处罚。
3.收受服务对象钱物,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收取相关单位和个人馈赠钱物,影响公正执法者,一经查实,处以一至五倍罚款,影响一次技术职务晋升。
4.收费人员违反物价政策,其少收部分由本人承担,多收部分立即退还,并责成道歉,私自提供伪票、空白票、大头小尾发票,处以二至五倍罚款(属贪污者,另案处理)。
5.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中,推销非医疗用品,除没收非法所得,对责任人处以一至五倍罚款,对搭车开药当事人处以药品零售价二至五倍罚款,发现假冒伪劣药品,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罚。
三、投诉与监察:
对一般意见,服务对象向科主任反映,对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向分管领导反映,对职业道德和行风问题可向办公室或所领导反映。投诉如系一般问题,应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如系复杂问题应在二周内给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处理,由单位给予明确解释。
投诉电话:86213163   8622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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