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广播电视局
服务承诺
(一)收费标准:
1.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每座天线每年交纳管理费400元;
2.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每座天线每年交纳管理费800元;非经营性的每座天线每年600元;
3.卫星地面接收系统检验费,每座天线500元。
4.县城区模拟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1)初装费:一般用户400元/户、端;低保用户半价收取;副终端半价收取;报停60元/户、端;迁移80元/户、端;更名10元/项;补证10元/项;过户10元/项。
(2)收视费:一般用户15元/月、户、端;低保用户减半收取;农村用户12元/月、户、端。
5.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
(1)初装费:一般用户400元/户、端;低保用户半价收取;报停60元/户、端;迁移80元/户、端;更名10元/项;补证10元/项;过户10元/项。
(2)基本频道收视费:一般用户20元/月、户、端;低保用户半价收取。
(二)办事时限:
1.有线电视安装、报停复开通安装、迁移安装,网络内用户自申请办理之日起3日内安装完毕信号开通。
2.有线数字电视安装:网络内用户申请报装之日起3日内安装完毕信号开通。
3.有线电视维修:自接受用户投诉起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服务热线:6277933)。
4、有线数字电视维修:自接受用户投诉起一般线路故障24小时内修复。
5.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1个工作日内报市局,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2个工作日内报省市局。
(三)行政处罚: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长效管理。
(四)服务规范:
新闻从业人员;有线(数字)电视安装、维修、收视人员;依法稽查人员等,工作期间(暗访除外),均实行亮证服务制度,主动出示工作证、采访证或佩带工号牌。言行规范,服务热情。
(五)特别承诺:
一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全方位搞好宣传服务。做到动态消息及时报,突发事件跟踪报,重要活动重点报,重大新闻不漏报。确保舆论导向准确,宣传重点突出,配合中心有力。二是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服务企业、服务投资者、服务群众的宣传力度、密度和厚度,对在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三服务”中发生的有价值的新闻,做到闻讯即报,对重大典型和经验实施深度报道。三是恪守职业道德,加强作风建设。在新闻采访活动中,不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接受被采访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违诺追究:
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承诺内容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处理。
建湖县广播电视局(台)监督电话:82060910
主要职责
(一)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宣传服务。
(二) 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理。
(三) 承办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县镇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和网上播出前端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负责各种有线网络跨行业或跨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含视频点播的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的管理。
(五)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内音像制品运输、传递管理及音像制品经营的审批和日常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有线电视、卫星广播电视(含图文信息)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的管理。
(六) 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
(七)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订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分级建设和综合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优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规定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的报批工作;参与制订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八) 指导镇广播电视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其按规定转播上级台节目和自办广播节目,指导、协调并推进镇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九) 指导和推进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抓好队伍建设;研究全县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服务经营活动。
(十) 负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我县拍摄影视剧等事项。
(十一)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机构及联系电话
根据以上职责,县广播电视局机关内设4个职能科(室),县广播电视台综合设置5个“中心”。
(1)办公室
负责局重要文件和广播电视管理规章的起草工作,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全局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局性的会议组织及文秘、保密、档案、保卫、计生、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人员年度考核、评比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考核定级等项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研究和推进全县广播电视系统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2)宣传管理科(挂“总编室”牌子)
按照党和政府有关宣传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对广播电视的宣传管理;拟定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宣传;负责对宣传改革、节(栏)目设置、重大题材规划和节目创优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与督查镇广播自办节目宣传;抓好宣传队伍建设,组织对新闻从业人员和通讯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组织召开受众座谈会、联谊会、通讯报道会等新闻工作会议。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音像制品的运输、传递管理及音像制品经营的审批和日常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对广播电视节目(含视频点播的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类节目制作、交流、交换、交易、播出(含相关广告播出)的管理工作;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承办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负责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3)事业技术科(挂总工室牌子)
拟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信息网络总体规划;督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网的分级建设、营运、开发和管理;组织全县广播电视事业检查考核、技术培训和新技术应用推广;参与局里举办的大型设备和重要器材的技术论证和招、投标活动;承办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和撤销的具体工作;承担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含有线电视频道)的管理工作;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率规划,及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报批;承担全县各镇有线电视节目费的收、缴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理。
(4)财务审计科
研究并拟订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规章;负责预算内、外资金、专项经费和全局人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台)国有资产管理,对其保值增值实施监督;参与局里举办的大型设备、器材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的相关统计工作,承担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5)新闻中心
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具体组织好广播电视宣传(包括外宣工作),确保舆论导向正确;负责广播电视新闻和广播文艺节目的采写、摄录、编辑及创优任务,重点办好《建湖新闻》《一周要闻》等节(栏)目;承担县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现场直播、录播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播音与主持;具体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有关事宜;负责新闻档案(包括录像、录音带、文字、图片等新闻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新闻中心内设电视新闻部、电视社教部、广播节目部。
(2)广告信息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广告宣传的政策法规;拟定并落实广告宣传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广播电视广告业的管理;统一承揽全县广播电视广告业务;积极开拓广告市场,主动与社会联办各类专题节目,努力办好广告、点歌、《水乡天地》、《经济大舞台》等主要栏目;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广播电视的生存与发展积聚资金。 广告信息中心内设广告部、经济部。
(3)网络传输管理中心
组织拟定县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规划和标准;承担县城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维护、多功能的开发应用和用户报装工作;负责有线电视用户报装费、收视费的收取工作;负责有线电视用户的档案管理;负责对截传有线电视信号、破坏有线电视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稽查,依法维护广播电视部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网络传输管理中心内设工程部、用户部、稽查大队。
(4)制播中心
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负责县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优质播出工作,服务好电视会议,为全县人民看好听好广播电视节目提供良好的信号源;配合有关部门为县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现场直播、录播提供技术保障;负责“三台”机房的技术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执行技术标准,搞好播控设备修理保养,搞好摄录、制作设备的维修,确保广电节目优质播出。制播中心内设制作部、播出部、技术部。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联系电话:
办公室 86277913 82060913 82060915
宣传管理科 总编室 音像管理科 82060911
监察室、工会、法律顾问室 82060912
事业科 82060916
财审科 82060917 82060918
新闻中心新闻部 86277929 82060966
节目部 86272277 82060066
网络中心用户部 86277930 82060008
工程部 86277933 82060112
稽查大队 86277931 82060932
广告中心 86235678 82065678
制播中心 82060936 82060938
物管中心 82060100 82060922
蓝天公司 820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