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工商局
公开服务承诺
涉企收费: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证照工本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有幅度的收费项目原则上按下限收取。对注册登记、年检等事项所提供的各类表格、资料实行“零收费”,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免收登记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营业执照的,免收营业执照工本费。
办事时限: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个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受理,能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办结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照;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要求,一旦符合标准即从速办理。
涉企检查:严格规范对企业的检查,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免于日常检查。实行执法办案扎口管理制度,凡因查办案件需要进入企业检查的,一律实行统一扎口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检查。对同一企业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
行政处罚:坚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办法》执行,对经营者发生的首次轻微违规问题,一般不作经济处罚;必须处罚的按下限执行;5000元以上的处罚执行报备制。
服务规范:所有涉企许可项目,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咨询、受理、审查、核准、收费、发照“一站式”服务;对各类登记申请,实行“一审一核”制,受理人员审查、核准人员核准后直接办理;对冠省、市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实行网上远程申报和核准。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无假日预约服务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项目否决请示制和不良服务行为通报制度等“优质服务六项制度”,促进服务制度化。
特别承诺:
1.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全部纳入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积极为之排忧解难。2.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坚持“三先三后”,即宣传教育在先,检查处理在后;预警警示在先,行政处罚在后;违法当事人陈述申辩在先,行政处罚在后。推行“市场预警”和“行政建议书”制度,实行事前预警、限期改正,指导其规范管理。
违诺追究:
严格实行工商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行政复议改处、行政诉讼败诉以及行政收费过错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构专人督办,发现一起,核查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一律上追一级领导的责任。
建湖工商局监督电话:86222151
基本情况
建湖工商局现有干部职工151人,下设建湖、近湖、上冈、钟庄、颜单、蒋营、庆丰、建阳等8个分局,管辖16个镇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教科、监察室、法制科、市场合同科、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登记注册科、经济监督检查大队等10个部门,另有消费者协会、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企业信用协会和经纪人协会等四个社团组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蛆冒等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盐城市建湖工商行政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财务科)
组织协调奉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政务信息、建议和提案、信访、机要保密、新闻宣传、调研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基建项目的核算工作;协调全系统的信息化、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管理和预算、核算、决算及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及全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局管理的干部的考植、任免、奖惩、退休、辞退、辞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计划、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及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基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
(三)法制科
承担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
(四)登记注册科
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审核、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登记证。
(五)监督管理科(含企业、商标、广告、个体)
负责对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年检和辖区内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验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使用中的其他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商标协会、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全县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六)公平交易监督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和“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工作。
(七)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和市场布局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上交易活动及其经营行为;对全县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负责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受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经纪人协会和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直属行政机构---经济监督检查大队
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承担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
职能机构及挂靠单位电话号码
办公室 86212107
财计科 86231375
人教科 86212630
监察室 86222151
法制科 86231397
注册科 86153336
监督科 86223200
商广科 86222434
消保科 86239976
市合科 86222484
公交科 86223220
经检大队 86212474
注册事务所 86231370
市场管理所 86213237
个 协 86222003
消 协 8622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