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国家税务局
公开服务承诺
涉企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规范收费,对办理涉税事项所提供的各类表格、资料实行“零收费”。税务登记证收费按每套20元的标准收取,分项收费按规定执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按标准收取。
涉企检查:严格控制税务检查次数,除群众举报案件和上级局交办案件和发票协查案件外,自选案件检查一户一年不超过一次,并一律实行查前告知。
办事时限:凡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购领发票、开具票证以及办理纳税申报、门临开票等涉税事项,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场办结;对注销税务登记,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税收优惠政策受理核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纳税人税务行政复议案件,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是否受理,对受理的一般复议案件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受理属于本级稽查局管辖的内容具体、线索明确的举报案件,7日内安排处理并对举报人情况予以保密。
行政处罚:纳税人首次违反税收管理规定,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处罚的,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规定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做到首违不罚。
服务规范:在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等服务窗口,公开税收政策规定及办税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咨询、投诉及监督渠道。实行首问责任制,值班长负责制,坚持挂牌服务。
特别承诺:一是积极争取出口退税指标,并办理好退库手续;及时办理先征后返、超税负退税和其它减免税手续,保证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二是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调查、一次性审批、一袋式流转”,对重要涉税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三是优化税收服务,积极提供政策辅导、友情提醒、预约、上门等特色服务,实施人性化管理。四是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督促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严禁国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借中介机构名义搞强行代理和指定代理。
违诺追究:畅通投诉渠道,凡涉及纳税人对国税部门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问题的举报,有诉必查、有错必纠、限时办结,并当面或书面予以回复。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予以严肃处理或行政处分。
建湖县国税局监督电话:8626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