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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残疾人联合会

公开服务承诺

涉企收费:依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488号和省政府〔2006〕31号令,按1.5%残疾人就业比例,委托地税部门代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时缴纳县财政专户。
办事时限:按规定程序热情为残疾人办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真宣传政策法规,细心解释有关事宜,办证不超过二个月。鼓励残疾人从事各种个体经营活动,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帮办优惠证。
行政处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达标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审、不报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发出征缴保障金通知书;对有能力缴纳而仍不缴纳的再发出《限缴告知书》;对拒不缴纳无视规定,则依照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令实施行政处罚。
服务规范:强化征缴管理,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遵守残联工作者职业道德,健全完善办证、征收保障金、档案资料、优惠政策、接待宣传等各项服务制度;加强窗口建设,在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优惠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其它有关残疾人问题的接待、咨询、办理事务等服务中,公开各项办理手续、要求和流程以及投诉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落实便民措施,主动为办证、办事残疾人提供笔墨纸张等,方便残疾人申办事项的办理。
特别承诺:一是力求简化、优化办事手续和流程,实行“一次性通知、一次性调查、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审批、一次式流转”,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二是优化办证、康复、教育、扶贫等项服务,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政策资料辅导,实行友情提醒、预约和上门等特色服务,推进服务人性化。三是完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与指导,做好求职登记的推荐工作,为残疾人就业畅通渠道。
违诺追究:本会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或一次投诉查实待岗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严肃处理。
建湖县残联监督电话:86231142     86231240

主要职责

一、依法行政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管理指导
管理和指导县残联所属的聋人协会、盲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宣传教育
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树立助残先进和自强自立典型,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
四、法制建设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评残发证
负责全县残疾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残疾评定、管理、登记和发放《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能力评估。
六、医疗康复
组织制订和实施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预防工作。
七、劳动就业
制订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和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促进残疾人自谋职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发展盲人按摩业,负责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及指导和管理工作。
八、特殊教育
组织制订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实施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盲人、手语的推广和培训。
九、文化生活
开展残疾人文化生活,组织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文艺演唱、剪纸等文化娱乐活动。开展体育健身锻炼活动,选拔和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级残疾人体育运动会比赛。
十、扶贫助困
开展募捐慈善活动,帮助残疾人扶贫助困,脱贫致富,热情接待、宣传、关心、同情残疾人,上为政府排忧,下为残疾人解难。
十一、无障碍设施
协助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创造良好、优美、方便畅通的环境,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参与社会。
十二、其它工作
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县政府残工委负责并汇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 公 室 职 责

综合协调机关政事、事务,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划、政策法规和重要文件;负责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卫、保密、办公自动化、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议案,负责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对内对外交往;负责公务接待。
负责机关的自身建设,管理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调配、工资福利、奖惩任免、考核评比、教育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务评审和聘用任用等工作;负责单位政工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等。
负责编制机关资金计划,管理机关物资供应工作,监督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发和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
负责“三个文明”创建、“星级诚信”、普法依法治理、社会治安、考核评比、奖惩等事项。
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日常事务工作。
组织制订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和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助残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用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负责残联信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学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研究拟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政策和实施方法;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和培训。制订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研究拟定残疾人生活保障的政策;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承担残疾评定、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件。


扶贫助困科职责

负责调查、统计、掌握全县贫、特困户残疾人基本情况,保障和提高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负责对特、贫困残疾人救助,在项目、资金、实物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发展致富。
开展募捐慈善活动,在有限的福利基金中给予特、贫困残疾人力所能及的照顾。
贯彻落实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使残疾人优先、优惠,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支持。


康 复 科 职 责

组织制订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业务;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和服务;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开展学术交流。


残疾人劳动就业所职责

贯彻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残疾职工年检。
积极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对按比例1.5%安排残疾人不达标的单位,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制订残疾人劳动就业计划,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做好求职、职介工作,积极推荐、介绍至合适单位的适合岗位就业;大力提倡和推进残疾人自谋职业,实行自谋职业和集中安置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残疾人就业。
发展盲人按摩事业,负责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及指导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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