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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缴存、缓缴、补缴、合并分解、对帐、政策咨询;公积金支取、查询、信息修改、个人帐户资金转移;个人贷款审批与发放。
二、服务标准
1.主动热情、首问负责;不与群众争执,不使用服务忌语;
2.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部免收任何费用;
3.对乡镇职工的贷款,根据职工的需要管理部可上门服务;
4.贷款担保人如果不方便到管理部签字,管理部上门服务;
5.办理业务及时、准确;
6.不放人情贷款,不违规支取住房公积金。
三、服务时限
1.办理单位公积金缴存开户、职工调动、帐户封存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单位足额汇缴公积金,从受理计入到个人帐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现场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4.职工凭个人身份证或介绍信可随时到管理部查询本人公积金余额;
5.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6.接受单位及职工咨询、对帐、查询、修改信息的,随时办理;
7.管理部下达委贷通知书后委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银行规定的时间办理手续。
四、服务监督
单位或职工,如发现管理部工作人员违背上述承诺行为的,可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88150153

内设机构

综合科(联系电话:7080992)
协助领导处理单位日常事务;负责住房公积金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有关综合文件的起草和各类会议的组织,负责秘书事务、安全生产、行政后勤工作;承办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具体事务;负责信息材料的收集、传递和编辑工作;负责公积金的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复核工作,负责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
业务科(联系电话:7080991)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手续;办理贷款的初审和归还业务;受理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和政策咨询。
负责编辑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并定期与受托银行对帐户,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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