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广大市民关心的小区违章搭建、垃圾处理费等...
- 访谈嘉宾:县规划城管局副局长郭林海
- 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11:00
- 访谈摘要: 2018年11月15日上午,县规划城管局副局长郭林海走进建湖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听众朋友进行在线交流,并就广大市民关心的小区违章搭建、垃圾处理费等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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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建湖县高中的一名学生,想在周日参观下建湖县展示馆,请问你们展示馆的开放时间是什么?
答:您好,建湖县展示馆每周二、三、四、五(上午)、六的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对外免费开放,星期日、星期一休馆,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如果参观团队达10人以上需要专人讲解的,请事先与展示馆联系预约,以便妥善安排,联系电话:69110216。
你好,我看到小区经常有人拍垃圾照片,我想请问下,他们是正规人员吗?我听其他市民说有问题可以打12345热线,你们热线是24小时热线吗?
答:您好,您看到的小区拍照片人员,是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采集员,我平台有30名采集员每天在外采集损坏的部件和发生的一些事件。拍垃圾照片就是发现暴露垃圾(事件),及时上报,及时让工作人员清理。12345热线全称是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是一个便民的24小时服务热线,您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来电我平台,我平台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你好,我家住在滨河路附近,傍晚散步时觉得双河风光带内的绿化树木修剪不及时,绿化影响行人走路,想问一下能不能尽快修剪一下。
答:关于双河风光带内的绿化树木修剪不及时问题的答复:绿化修剪由县园林管理处负责管理,我管理部门将及时与园林处协调沟通,保证“双河”风光带内的绿化树木及时的修剪。
你好。我是建湖本地人,平时承包一些小工程,我想问一下,有时因工程需要,我们可不可搭建个简易工棚,如果可以的话怎么办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在不妨碍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周围建筑物使用的情况下,因建设用地施工、管理等需要临时搭建工棚、库房、管理用房、围墙的,可以到我局(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明确的是:一是临时建设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恢复场地原有状况。二是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三是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规划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你好,我是县城东方御花园小区住户,我们这个小区内违章搭建虽数量不多,但有些是违章搭建好些年了,破旧不堪,既影响小区容貌,又侵占了公共绿地,对此县里有没有什么具体整治清理计划?
答:你反映的问题县里领导也十分重视。今年国庆节后,县政府专门召开了我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会,对包括你反映在内的存量违法建设、违章搭建作了专门动员部署,准备利用两年多的时间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会议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各属地管理单位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时间和整治效果。会议召开至今,我局作为牵头部门,已对县城中心区域湖景人居、纺织小区、镇北小区及包括东方御花园在内的等住宅小区违章搭建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拆除各类违章搭建40余处,近600平方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先易后难、滚动实施的办法,对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进行全面清理。同时通过规划和城管失信惩戒机制对拒不实施整治改、反复反弹的涉违对象加大惩处力度,确保禁违、控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您好,我每天到城南接送孩子,上放学期间特别的拥堵还没地方停车,是否可以在学校周边规划建设停车场,方便我们接送孩子?
答:您好,为改善学校周边交通堵塞和停车压力,在实验初中东侧地块已规划为停车场并已纳入近期停车场实施计划,在城南高中周边规划通过划线增划临时停车位并结合周边小区开发时控制建筑退让增设停车位,缓解停车压力。
你好,我想问问为什么建湖县每月的自来水费里有5元的垃圾处理费?我们的物业费里都已经交了啊,为什么还另收垃圾处理费?
答:您好,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养护、管理以及维护公共秩序等,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是经营性收费。其次垃圾费纳入水费一并征收是按照《建湖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建政发〔2009〕1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城镇居民以及纳入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按照每户每月5元计征。
你好,我想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请问需要什么材料?
答:您好,在镇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地的,应持身份证明、拟建设房屋图纸,经所在镇政府初审同意后,由所在镇政府统一报我局审核,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我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用地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前归还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