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
类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8-11-30 13:24


经市政府2018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城乡一体化。从2018年7月1日起,大市区(含大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确保2018年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补差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30元。各县(市)同步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具体标准按照比上年有所增长、不高于大市区标准,月补差不低于330元的原则,由各县(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本级提标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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