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
类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8-11-30 13:28


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后,全市各地将切实优化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模式,建立基层易操作、群众能接受的收入核算办法,确保“应保尽保”。在对从事农副业生产和非固定就业的低保家庭进行收入核算时,以低保对象所在县(市、区)土地流转价格和主要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为核算基数,通过引入低保家庭劳动力系数折减,劳动力系数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的类型和程度合理设置。对以个人自行缴纳社保基金的对象,从家庭收入中按实际缴纳数额予以扣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和外出务工低保对象,核算其家庭收入时,要从实际收入中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在“十三五”期间,对低保家庭口粮田、房前屋后的零散种植养殖和打零工非稳定性收入等建议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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