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贯彻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方位、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排查各类环境隐患、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保违法案件,集中整改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当前突出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法治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
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企业污染治理、危险废物处置、饮用水源地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环境信访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各类直排偷排污染物、数据造假、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对照部门职责,梳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2016年以来省、市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专项行动中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问题以及2016年、2017年环保部、省环保厅交(转)办等重点环境信访件处置情况;
3、2016年、2017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件后督查情况;
4、省环保厅《关于反馈常州、连云港等5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情况的函》(苏环函﹝2017﹞58号)整改情况;
5、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6、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水达标排放情况;
7、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危化品仓库、油库)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
8、印染、造纸、涉重等重点企业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
9、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有废水产生、排放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废水达标排放和各类环境风险源管控情况;
10、按照盐办发电〔2017〕219号和盐办发电〔2018〕10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采取果断措施,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项目整改情况;
11、挥发性有机物、粉尘、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治理情况;
12、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回头看,防止出现死灰复燃情况。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原则,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月份开始到4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月6日-2月28日)。结合县情实际,制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并报送市环保局。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及开展组织排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环保隐患,同时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排查突出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法、集中打击阶段(3月1日-3月底)。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坚持严格执法,对环境问题仍未整治到位的要严厉查处,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整治的停产整治,该处罚的上限处罚,该曝光的曝光,确保从严从快解决环境安全隐患。
(三)重点抽查、巩固提高阶段(4月1日-4月底)。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将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的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各科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部门协调和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化协作,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双随机”检查制度,结合暗查暗访、突击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要加强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对环境信访矛盾突出、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整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对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拒不整改环保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严惩的同时,一律列入“黑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在经营、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执法专项行动开展缓慢、工作不力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提请县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四)大力宣传,造浓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迅速掀起全社会聚焦环保,支持执法专项行动的热潮。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对违法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切实造浓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氛围。
(五)统筹兼顾,力求长效。注重通盘考虑,做好统筹安排,强化环保领域各项重点工作的衔接,进一步提升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要切实将执法行动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查处的案件行政复议“零纠错”,行政诉讼无败诉。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环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环保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建湖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