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近湖工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11 16:28:47 浏览次数: 字号:[ ]

1. 规划概述

规划范围:位于建湖经济开发区东部,规划四至为:北至纬四路、南至黄沙港、西至S231、东至东塘河,总面积约235.4公顷。

产业定位:对园区内现有机械加工、水泥制品制造等传统支柱产业开展提档升级改造,不再作为发展重点;集中发展生物工程、电子信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材料和新能源(生物柴油)、金属制品等新兴产业。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8年至2030年。

基础设施规划:

①道路交通规划:园区对外交通主干路为纬三路、北京路,园区规划范围内设置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道路等级。

②给水工程规划:近湖工业园由县城水厂供水,园区内不考虑自备水源。给水管线规划到干管、支管。

规划园区采用环状供水管网,提高供水安全性,满足消防供水需要。区域供水管规格一般DN800—DN1000,园区供水干管规格一般在DN300—DN500之间,配水管网DN150—DN200。给水管一般布置在道路东侧或南侧。

③污水工程规划:近湖工业园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区内企业进行必要的自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利用污水提升泵站采用压力管道,经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总规模4万t/d,已建一期规模2万t/d)集中处理。

规划沿S231和建高路埋设d600污水干管,其方向为自南向北收集片区污水。

④雨水工程规划: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规划雨水管线时,首先按地形划分排水区域,再进行管线布置。根据分散和直接的原则,多采用正交式布置,使雨水管渠尽量以最短的距离重力排入附近的池塘、河流等水体中。

⑤燃气工程规划:规划园区燃气气源为“西气东输”和“川气东送”天然气,工业园区由建湖县昆仑门站供应天然气。

⑥供热规划:近湖工业园热源来自开发区南区森达热电,热力管道采用架空和埋地两种方式敷设。沿河流、工业区内的道路敷设时采用架空方式。

⑦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方面,园区环境空气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地表水环境方面,黄沙港、东塘河水质均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方面,道路交通干线两侧以及航道两侧区域内执行4a 类标准,工业区环境噪声优于国家标准3 类,白天低于65 分贝,夜间低于55 分贝。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 类标准,昼间不高于70dB(A),夜间不高于55dB(A)。固体废物方面,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率100%,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100%。

2. 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本次各监测点位的SO2、NO2、PM10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硫酸雾、二甲苯、氨满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VOC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黄沙港、西塘河、东塘河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及《地表水资源标准》(SL63-94)三级标准相应要求。

(3)地下水环境

区域地下水pH值、挥发酚类、氰化物、氟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铁、锰、铜、镍达到Ⅰ类标准要求;总硬度、锌、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达到Ⅱ类标准要求;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达到Ⅲ类标准要求;氨氮、溶解性总固体达到Ⅳ类标准。根据舒卡列夫分类法确定区域地下水化学类型为HCO3 –Na +Ca(4)型水。

(4)声环境

园区内的居住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5)土壤环境

规划园区所在区域内土壤监测项目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的二级标准。

(6)底泥环境

城东污水处理厂排口底泥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

3. 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1)大气环境:园区建成后,经预测各废气污染物在各敏感目标点位的小时平均浓度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浓度叠加现状最大监测值后均能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总体上规划实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总体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规划区产生的工业废水视水质情况经必要的预处理达标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城东污水厂。从水量、水质角度分析,规划区产生的污废水具备接管可行性。通过外排水环境影响分析可知,规划区域废水正常排放的条件下,不会改变城东污水厂排口所在黄沙港的环境功能。因此,规划区域发展过程中废水正常排放时,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在做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企业合理布局绿化防护、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等措施后,园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均能达到相应声功能区标准。

(4)地下水环境:正常情况下,在采取分区域防渗后,入区企业生产及生活污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典型情景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水站发生污废水泄漏后一般可以控制在入区企业范围内,影响可接受。

(5)土壤环境:园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

(6)生态环境:园区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4. 规划协调性

规划区域产业定位及发展规划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06~2020)》、《盐城市沿海开发战略规划》、《建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建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中的产业导向的相关内容相协调。

本次规划的选址、目标、规模、产业定位等方面与国家、江苏省和建湖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建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本次规划的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内容与《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内容基本协调。

5.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进一步与上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2)加快开展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设置入区产业准入门槛;

(4)完善区域基础设施;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6)优化用地布局,合理设置空间距离和绿化防护隔离带。

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报告要求的优化调整建议、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保证规划区周边及区内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建湖县近湖工业园规划、建设和发展从环保角度论证可行。

7.公众查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必要进一步查阅本项目信息,请在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1)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建湖县近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郑主任

联系电话:0515-86202925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6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1113

传真:025-83686095-1100

E-mali:lqwang@njuae.cn

8. 征求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9. 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园区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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