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成材料制造、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10 16:07:56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7第45号令)、《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8第48号令)等要求,我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合成材料制造、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合成材料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初级塑料或者原状塑料的生产、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制造等生产排污单位,行业代码为265。

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具有以谷类、薯类和豆类等含淀粉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淀粉(乳),或以淀粉(乳)为原料生产淀粉糖(糖醇除外)、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凉粉、凉皮等)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139。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具有畜禽宰杀、畜禽肉制品加工和副产品加工(天然肠衣加工、畜禽油脂加工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其中,专门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是指位于屠宰及肉类加工集中区内并拥有专门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行业代码为135。

二、申请时限

合成材料制造、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相关企业应即日起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开始申请前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述企业于8月31日前务必提交申请。

三、受理机关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环保局负责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受理工作,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受理工作和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的指导督促。

四、申请程序

各行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的各项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打印的排污许可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

五、咨询电话:0515-69083735

六、排污许可申报视频学习网址

石化工业技术规范及要点培训视频资料地址:https://pan.baidu.com/s/1slHO557

石化工业实际申报案例培训视频地址:https://pan.baidu.com/s/1c2MZf80

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技术规范及要点培训视频资料请及时关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附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2018年合成材料制造、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核发行业名录

特此公告。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0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2018年合成材料制造、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核发行业名录

序号

行业大类

行业小类

具体类别

重点管理范围

简化管理范围

实施时限

适用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

核发范围

1

农副食品加工业(13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牲畜屠宰(1351

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肉牛1万头及以上、肉羊15万头及以上、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

其他

2018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

1351牲畜屠宰:指对各种牲畜进行宰杀,以及鲜肉冷冻等保鲜活动。不包括商业冷藏活动,如肉类产品的批发、零售、包装等。

1352禽类屠宰:指对各种禽类进行宰杀,以及鲜肉冷冻等保鲜活动。不包括商业冷藏活动,如禽类肉类产品的批发、零售、包装等。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指主要以各种畜、禽肉及畜、禽副产品为原料加工成熟肉制品,如香肠制品、腌、熏、酱卤、炸等肉制品、动物肠衣、动物油脂及加工制品、动物精及汁和含肉类半成品菜肴的加工等。不包括专门企业进行的肉类、禽类罐头制造,肉类产品的批发、零售、包装,饭馆、餐厅对肉类熟食的加工制作等。

禽类屠宰(1352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53

2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1391

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

其他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

2018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指用玉米、薯类、豆类及其他植物原料制作淀粉和淀粉制品的生产;还包括以淀粉为原料,经酶法或酸法转换得到的糖品生产活动。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等。

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合成材料制造(265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

初级塑料或者原状塑料的生产、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制造等

/

2018

石化工业

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指初级塑料或原状塑料的生产活动,包括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塑料的制造,适用《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2652合成橡胶制造:指以一种或多种单体为原料聚合生产合成橡胶(人造橡胶)或高分析弹性体的生产活动,主要为适用《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的化学合成企业,如丁苯橡胶、丁二烯橡胶、氯丁橡胶成产企业等。不包括橡胶制品业和橡胶再生回用企业。

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指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主要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成合成纤维单体或聚合体的生产活动,适用《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如精对苯二甲酸(PTA)、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丙烯腈、己内酰胺、乙二醇、聚酰胺-6、尼龙6、尼龙66及其他合成纤维单体;聚酯、聚乙烯醇、聚酰胺及其他合成纤维聚合物等。

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指从事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生产活动和其他专用合成材料的制造,适用《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或《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的企业。

合成橡胶制造(2652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2653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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