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全面排查突出环境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关于开展利剑斩污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盐环办[2018]1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利剑斩污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镇(街道、区)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秩序,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查“小散污”,强化落实整改。组织开展全县“小散污”企业及夜间工业用电大户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检查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包括是否持证排污)、固废管理是否规范等。
“小散污”所涵盖的行业有冶炼、化工、电镀、铸造、废塑料加工、木材石材加工、纺织印染、五金加工、畜禽养殖、废品回收、汽车维修、化工仓储、洗涤、涂料、涂装、船舶修造、耐火材料、石灰窖、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及使用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的印刷包装、地板家具等行业。“小散污”企业或作坊主要为使用淘汰类设备的;审批手续不全和不符合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违法排污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或作坊。
(二)全面做好省、市环保部门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对省、市环保部门检查交办的环境问题,逐一依法查处和落实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三、检查形式
1、对全县“小散污”企业采取地毯式排查;
2、对工业园区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
3、对重点突出环境问题采取点穴式精查,做到区域环境问题道得明、重点环境问题说得清、环境隐患排得实。
四、进度安排
(一)整治阶段。
1、2018年7月14日至7月31日,开展全县“小散污”排查整治。
2、2018年8月11日至8月25日,开展省市环保部门专项执法行动中交办问题自查整改落实工作。
(二)迎查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10日,做好市“小散污”排查整治督查迎查工作;2018年8月26日至9月10日,做好市专项执法行动中交办问题整改落实督查迎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分别于2018年8月1日、8月26日前将“小散污”排查整治、省市专项执法行动中交办问题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汇总表(见附件)盖章报至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科室、下属单位要把此次利剑斩污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对所有化工企业、突出环境问题、“小散污”企业做到逐一过堂,逐个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利剑斩污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同时要充分运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做到“该整改就整改、该处罚就处罚、该移送公安就移送公安”,绝不手软。
(三)分类施策。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坚持底线思维,准确把脉问诊,联打共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有区域普遍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形成高压态势,对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治;对整治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对于超标排放重金属或非法处置危废等、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行为、当事人阻挠执法和擅自拆毁封条、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的环境违法行为,由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于废水应纳入污水管网未纳入管网,废水直排外环境的且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依法责令停产、限产和实施处罚、按日计罚等;对于存在环保手续不全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查封,并立案处罚;对于排查出的“三废”超标排放的“小散污”加工点等污染源应及时依法拆除、取缔。
建湖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