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价发〔2019〕2号
建湖县交通运输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同时兼顾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成本变化实际情况,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湖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通知如下:
1.起步价、计程运价调整
起步价格由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计程单位运价由1.5/公里,调整为1.7元/公里,空驶里程由6公里调整为5公里,5公里以上加收50%空驶费,低速行驶费(等候费)超过5分钟按每3分钟1元收费不变,过路、过桥、轮渡费由乘客承担。
2.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文件精神,我县巡游出租汽车里程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在规定的浮动幅度20%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浮动幅度,可以上浮,可以下浮,也可以不浮。确需浮动时,由出租汽车公司和个体出租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请你处务必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和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此通知从2019年1月25日起执行。
建湖县物价局
2019年1月23日